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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位遭占 台立委提修法最高罚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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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电动车越来越普及,但却常面临停车格一位难求的情况。台国民党立委吕玉玲提出《停车场法》修正草案,将电动车专用车位明文入法,若占用电动车专用车位可比照占用身障专用车位,依法最高可罚新台币3,600元罚锾。

行政院于2017年12月提出“空气污染防制行动方案”,将于2040年进行新售汽车全面电动化政策。吕玉玲表示,台湾在2018年的电动车挂牌数为1,789辆,2019年为5,086辆,增幅高达184%;2020年结算至今,已累计7,429辆,显示电动车已成为民众购买汽车的选择。但目前公有停车场338处地点,装设761支电动车专用充电桩,多数位于直辖市公有停车场内供电动车使用,未来如将推行汽车全面电动化,需建置更加完善的环境。

她说,多数电动车专用充电桩前的空位,常遭非电动车辆无故占用,致使电动车车主无法充电,带来不小困扰。但现行《停车场法》却未将电动车专用停车位的设置纳入,致使非电动车之占用无法可管,仅能依《道交条例》处600元至1,200元罚锾。

吕玉玲指出,她提案修正《停车场法》部分条文,新增公有路外停车场的电动车充电桩周遭,应保留一定比例停车位,作为电动车专用停车位;而汽车驾驶人于公共停车场应依规划位置停放车辆,若占用电动车专用停车位,将比照占用身障专用车位,可处1,800元至3,600元罚锾。◇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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