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前 未按时缴房产税者可申请“撤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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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8日讯】4月12日是加州纳税人(房东、小企业及其它财产拥有者)支付第二期房产税的最后截止期限。届时,未能按时缴税者将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不过在疫情期间,纳税人可以提交“撤除罚款”的请求。

按照规定,如果某些房主、小企业等纳税人,在过去一年因中共病毒(COVID-19)疫情的影响,例如生病、住院、被隔离、失业或企业倒闭等原因,经济上出现困难而无法及时缴房产税,可以最早于4月13日提交第二期房产税的“撤除罚款”请求。

提交相关请求时,纳税人需要填写一份取消罚款申请表,并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这类文件包括:住院纪录、医生证明、因公司关闭而收到的人事变动通知、裁员通知、房租收据延期通知/豁免、加州就业发展部(EDD)的失业金补助申请信等。

虽然在疫情期间,纳税人有机会免缴罚款,不过橙县的财务主管弗赖登里希(Shari Freidenrich)提醒,纳税人在提交“撤除罚款”请求时,需同时缴纳基本的房产税额(不含罚款或费用)。

所有“撤除罚款”请求必须于5月6日之前与基本房产税一起提交。◇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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