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宾》女记者拒捕罪成 裁判官批警长不恰当使用胡椒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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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网台《娱宾》一名女记者在去年5月母亲节晚,拍摄旺角警民冲突时在附近女厕被捕。期间疑遭警员暴力对待,包括跪颈、近距离喷数支胡椒喷雾,记者一度失去知觉及失禁。她其后被控抗拒警员执行职务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昨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严舜仪认为,被告拒按女警指示停下并拨开女警的手属“阻差办公”,不过该行为不属顽强抵抗,批评警长使用胡椒喷雾是不恰当武力。

被告何家欣被控于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园公厕的女厕内,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女警员刘曦晨、警长徐启迪、警员郑相平,以及警员李迪燊。

严舜仪认为,当时被告没展示记者证,且拒绝回应警员提问,故女警员要求她停下接受查问属合理行为,裁定女警正当执行职务,而被告拨开女警双手属抗拒警员。不过,严舜仪指警长徐启迪从发出警告到喷胡椒喷雾,只有短短一秒,认为警长错误判断被告在顽强抵抗,并不恰当使用武力。被告倒地后动作或属自我保护,裁定抗拒另外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

被告原被判囚4星期,缓刑两年。但完庭两小时后,严舜仪发现判刑出错,有关罪名不能判处缓刑,召唤控辩双方再开庭并致歉。严舜仪承认判决有误,“必须复核自己”,又坦言明白缓刑和即时监禁存在很大落差,这个落差属于她的错误。案件最终改为7月17日判刑,期间等候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及背景报告,并准许被告继续保释。

据被告早前忆述,当晚她因生理需要进入女厕,见到有两名女子被一男蒙面防暴警员拘捕,遂拿出相机拍摄,但有警员随即抢去相机,并对她施暴,遭跪颈、近距离喷数支胡椒喷雾及警棍攻击头部,令她身体多处受伤,更曾失禁昏迷。

有警员称以为女记者是擅闯女厕偷拍的男人,女警刘曦晨早前作供称被告受伤是自残所致,辩方随即质疑,指警员“用完一支(胡椒喷剂)再拿多支,喷到佢(被告)休克为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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