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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军官与中共签卖台协议 招收学弟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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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时任联勤司令部中校参谋官郑智文于2009年经担任工党主席的父亲郑昭明引介,遭中共福建统战部情报员李男吸收,签署卖台的“北平模式”协议书,并协助吸收其他军官;历审均分别判两人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郑昭明因长期频繁往返两岸参与交流事务与活动,遭福建统战部情报员李志康吸收,李男便要求他引介时任联勤司令部监察组中校参谋的儿子郑智文;郑昭明2009年11月以家族旅游为由,安排双方在日本餐叙,李男则借机了解郑智文军中经历及业务、军中反台独状况及士气等,并交付瓷器花瓶及美金1,000零用金。

隔年10月,郑昭明又再安排双方于新加坡见面,李男则近一步要求郑智文引介其他军中现役同仁出国与他结识,更提及将来若中共武力犯台时,希望郑智文能够循“北平模式”采不抵抗策略,并发挥他的影响力;郑智文当场答应并签署“两岸互信协议书”,随后也陆续收下李男给的见面礼、零用金和价值约1万元的天梭表,共约新台币54万元。

郑智文于2013年退役后,李男又催促他引介现职军官;郑智文2016年12月找上时任宪兵指挥部中校施政计划官的学弟陈圣育,借口邀请他赴马来西亚旅游并与李男见面,并收下人民币2万元做为旅费。

隔年,郑智文再以视察共同投资公司业务为由,两度邀约陈圣育赴越南旅游并与李男会面,李男则借机宣传统战,谎称“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法院审理认为,郑昭明父子两人的行为虽不可取,但考量他们坦承犯行,也在侦查中缴回犯罪所得,认定两人只是一时失虑,且实际仅吸收1人,应无再犯之虞;一、二审皆依《国安法》危害国家安全罪将郑智文、郑昭明分别判刑1年、10月,均宣告缓刑3年,并各向公库支付30万元、20万元。

最高13日院维持历审见解,驳回上诉定谳。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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