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近日网传一则讯息搭配影片宣称,用路人变换车道方向灯至少要闪5下,否则将违规受罚。高市府交通局表示,此讯息并不完全正确!法规无规定变换车道时方向灯要闪几下,驾驶人应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以免违规受罚。高(快)速公路罚3,000~6,000元,一般道路1,200元。
交通局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驾驶人变换车道,应全程使用方向灯。“全程”指车辆行驶在原本车道,到变换车道途中,直至变换完成,整个过程都应使用方向灯。
曾有民众因变换车道只打两下方向灯就熄掉,因而被开单。驾驶人不服向法院提告,表明有打方向灯,要求撤销罚单。法官看完搜证光碟后认为,驾驶人从开始变换车道到完成,并无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确有违规事实,因此驳回其诉求,须缴纳罚锾。
交通局提醒,变换车道使用方向灯,目的为让其他用路人预先知悉其他车辆行车方向,以随时因应。请驾驶人养成好习惯,在转弯或变换车道时全程使用方向灯,共同维护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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