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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护国群山 台政院通过生医条例修法

行政院会9日通过“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院长苏贞昌表示,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相关部会积极与立院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图为资料照。(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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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因应先进医疗发展,强化留才揽才,以培养新兴科技护国群山,行政院会9日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 并修正法案名称为“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并将租税优惠延长十年至2031年底,院长苏贞昌表示,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相关部会积极与立院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

行政院会9日通过《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会9日通过《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修正草案。(ARIANA DREHSLER/AFP via Getty Images)

苏贞昌表示,为因应先进医疗发展,促使我国在全球生技医药产业供应链中扮演关键地位,此次修正草案除鼓励生技与资通讯产业跨域发展,并朝研发与制造并重,将“精准医疗”、“再生医疗”、“数位医疗”,以及受托开发制造生技医药产品的业者,均纳入本条例适用范围,运用租税优惠,引领资金投入,强化留才揽才,培养新兴科技护国群山。

经济部工业局报告修法重点,包括“纳入新兴生技领域、鼓励研发与制造并重、引领资金投入、强化留才揽才诱因”。主要内容有:修法前奖励主要以新药、高风险医材、新兴生技药品为主,本次扩充“新剂型制剂”、“再生医疗(基因、细胞)治疗”、“精准医疗”、“数位医疗”纳入奖励范围。以及,将研究发展支出投资抵减率自35%调整为25%,每年最高抵减税额50%;生产设备支出也纳入投资抵税,每年最高抵30%。另,高阶专业人员持股票且继续任职满2年者,得于转让时以“转让价”或“股票取得之时价或价格”择低课税。

此外,本次修法也增订“营利事业股东”每年度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股东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为限,每年最高抵减50%税额;以及明定“个人股东”投资未上市或未上柜生技医药公司,于同一公司达100万元以上持股满3年,投资额50%,自当年度起2年内减除所得额,每年合计最高扣除额50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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