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巨资 青海银行前董事长王丽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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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18日讯】2月17日,中共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前副局长、青海银行前董事长王丽被判刑18年。此前中共官方通报指其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等罪名。

王丽被指控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

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时,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并违规帮他人获取资金、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

此外,王丽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王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因此,王丽犯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叛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0岁的王丽,曾长期青海金融系统工作。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办公室主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行长等职;2009年4至2018年7月,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18年7月起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副局长等职。

2019年9月4日,王丽落马。2020年2月21日,王丽被双开。

当时中共官方通报称,王丽对抗审查,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钜额财物等。

2021年1月7日,中共官媒披露了王丽的贪腐细节。报导指,王丽平时穿着朴素,但在青海的一间私人住所搜出以下赃物:“整整一柜子的爱马仕丝巾,一条三四千”,“名牌包40多个,最高的值40多万”,黄金制品、名贵特产更是琳琅满目……”

2021年9月26日,中共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央行、银保监会等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随后多名金融系统官员落马。

其中包括中共证监会前发审委委员朱毅、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企业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前副总裁高松涛,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丁世录,央行科技司前司长王永红,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银保监会法规部一级巡视员蔡江婷,前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前党委书记、行长杨小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滨等。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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