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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学历报考台医师考试 拟先经过学历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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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8日通过《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对于持外国学历报考台湾医师考试者,一律须先通过教育部的学历甄试,以维护医师人力培育制度。卫福部表示,为确保医疗服务品质及病人安全,我国对于医师之培育系采总量管控,并透过完整之医事专业教育及国家证照考试产生。

卫福部表示,近年持外国医学学历回国参加医师、牙医师考试的医学系科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基于维持国内医师人力培育制度及规划之完整性,避免医师人力供需失衡,国外医学系科的培育制度与品质是否与台湾同级同类学校相当,应有一致、公平及客观的审认方式,不因国家或地区而有不同对待,因此拟具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根据修正条文第4条之1,将明定持国外医学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者,均应先经教育部学历甄试通过,并在指定之国内教学医院临床实作适应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始得参加第二阶医师考试。

但修正条文也有但书,于美、加、日、欧洲、澳洲、纽西兰、南非、新加坡及香港等九大国家或地区之医学院、校修毕全程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具当地合法注册医师资格,实际执业5年以上者,得免学历甄试。对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九大国家或地区医学院就读者,基于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修法前规定,得免学历甄试。

另外,修正条文第41条之6也新增规定,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特殊或紧急情事时,例如过往的921震灾,允许持九大国家或地区之医师证书或许可执业证明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通过者,给予短期行医证,使各国救援医师在台执行医疗业务于法有据,以符实务状况。

卫福部强调,医师之养成与素质攸关医疗品质影响民众健康,为维持国内医师人力培育制度健全,避免医师人力供需失衡,造成医疗人力资源之浪费,本部将积极向立法院及相关团体沟通说明,俾利尽早完成立法程序。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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