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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药署:明年7月 蜂蜜加料须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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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食药署11日公告蜂蜜标示新规定,凡是有加糖的蜂蜜都须如实标示,含量不到60%者须标蜂蜜口味或风味,一滴蜜都没加的糖浆则禁标蜂蜜,违者最重开罚新台币400万元。新制将于明年7月正式上路。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11日公告“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只有百分之百纯蜂蜜产品才可标示为“蜂蜜”、“100%蜂蜜”或“纯蜂蜜”,若有加糖或其他添加物者,都要如实标示。

新规定中,未来蜂蜜含量达60%以上的产品,都须在品名上标示添加物,例如添加糖浆者须标示“加糖蜂蜜”;添加蜂胶等其他风味或其他原料者,品名须标示“调制蜂蜜”或“含〇〇蜂蜜”;蜂蜜含量未达60%的产品,若品名要使用“蜂蜜”或“蜜”字样,只能标示“蜂蜜口味”或“蜂蜜风味”。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杨依珍接受媒体电话联访时表示,愈来愈多民众喜欢以蜂蜜取代糖,但市售蜂蜜产品、蜂蜜添加制品缺乏统一标示规定,食药署近年邀专家、业者讨论,祭出新版蜂蜜标示规定。

杨依珍表示,未来只要添加蜂蜜的产品,都须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标示蜂蜜原料的原产地;一滴蜂蜜都没加的包装糖浆产品,品名不得标示“蜂蜜”或“蜜”字样。

杨依珍表示,新规定将于民国112年7月1日实施,届时生产的产品均须依新规定办理,未依规定标示者可依《食安法》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另若业者标示“100%蜂蜜”却混掺糖浆等其他添加物,仍可依标示不实开罚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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