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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贿案宣判 苏震清称贿款是借贷遭判刑10年

民进党立委苏震清自2012年起,在5年内收贿2,580万元,遭判刑10年。(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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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立委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等人集体收贿案,(6)日宣判。苏震清自2012年起,在5年内收贿2,580万元;廖国栋则自2015年起收贿逾5年共620万元;陈超明于2020年收贿一次100万元,3人分别遭判刑10年、8年6月、7年8月。另前立委徐永明期约收贿,遭判刑7年4月。

前时代力量党主席徐永明期约收贿,遭判刑7年4月。
前时代力量党主席徐永明期约收贿,遭判刑7年4月。(陈柏州/大纪元)

全案起于,太平洋流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掌握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SOGO 百货)经营权,但太流公司2002年9月 21日经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增资至40.1亿元;经济部则于同年11月13日以远东集团制作的不实会议纪录办理增资登记,导致太流公司经营权易主。太流公司前董事长李恒隆求助无门,遂请托立法委员监督、质询经济部。

判决指出,苏震清于2012年4、5月间先为李恒隆召开会议邀集经济部官员到场质问此案,但经济部仍未积极处理。苏震清见李恒隆极具资力且太流公司案所涉利益庞大,便主动以债务周转为由,以借款名义索贿50万元,李恒隆则开立无记名支票给他;此后,苏震清即以质询权、提案权为对价,替李恒隆在太流公司案上争取权益,时间长达5年。

期间,苏震清会衡量收贿金额与他所履行的职务上行为,多次假藉不同名目向李恒隆索贿,包含2013年以屏东县长初选看板要求赞助230 万元、2014年以年底将进行初选为由要求赞助300万元、2015年8月底以2016年总统、立法委员选举需要资金为由,以借款名义索贿2千万元,收贿金额合计达2,580万元。

北院审酌,苏震清主动索贿,时间上与李恒隆的请托具有密接关系,对价合意甚明,且犯案时间长达5年余,索贿金额逐年增加,应处中间至偏高度之刑。考量他虽无前科,但犯后否认犯行,并以“借贷”、“选民服务”等饰词狡辩,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将他判刑10年、褫夺公权5年,并没收未扣案所得1,580万元;他的助理余学洋则无罪。

至于廖国栋部分,他于2015年3月 31日与李恒隆期约贿络,并指示助理丁复华作为双方联络窗口,两人5余年共收贿800万元。廖国栋于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间多次发函邀集经济部官员召开协调会,并于2016年至2018年间进行多次相关职务上行为;2019年间也多次为此质询行政院长、经济部长,并协助邀请经济部派员出席东吴大学公听会。

而陈超明的助理梁文一则于2019年12月13日与白手套郭克铭会面,双方达成“陈超明电话联络经济部长沈荣津要求经济部派员出席东吴大学公听会”与“将给予陈超明200万元政治献金”的期约贿赂,但事后李恒隆认为公听会成效不彰、陈超明收费过高,因此只将100万元汇入他的政治献金专户;梁文一则取得现金50万元。

4立委坚称无罪 均将提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立法委员集体收贿案,6日做出一审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刑期最重的苏震清发表3点声明,他对于法官的判决“深表遗憾”,因为判决将自己与李恒隆之间的金钱借贷关系,曲解为贿款,“此一认定明显与事实证据不符”。

苏震清质疑,有关本案判决就对他有利的证据,检方均未调查,诸如侦讯录音档不完整,却未追查还原真相,再加上检方提供的不完整录音档,法庭并未勘验或勘验程序违法。

苏震清强调,检调单位对他多年的监听均属违法,其监听的合法性及依据在哪里,“尤有甚者,本案法官甚至不愿意调取相关资料,以厘清事实真相,明显有失公允”。鉴于本案判决有诸多违法之处,他为了捍卫清白,因此将提出上诉,并且期许司法机关能够匡正上开缺失。

刑期次重的廖国栋也对判决结果实无法接受。他重申从未收受任何贿款,而检察官起诉仅凭共同被告丁复华不实的自白外,并无其他具体证据可以证明他有收受贿款。对于北院的判决,他将于收到判决书并与律师讨论后提出上诉。

廖国栋强调,同案被告丁复华利用身为国会办公室主任的职位,假藉他的名义,私下谋取不法利益,实与他无涉。他与同案被告李恒隆、郭克铭均仅有单纯见过面、点头之交而已,并无收受贿络,也不知丁复华有收受贿络,当然无检察官及法院认定的职务行为与收受款项间的“对价关系”。

廖国栋说,然同案被告丁复华与被告李恒隆、郭克铭间关系紧密、并有不明原因的金钱往来,检察官及北院竟然疏未详查,却错误认定他涉犯收受贿赂罪之犯行,实令他无法接受。他将提起上诉,期盼“司法”能还给他清白。

被判7年8月的陈超明则表示,他合法申报的政治献金竟被认定是贪污所得,本案所有的政治献金过程均依法申报、依法公开,庭讯中检察官承认本案并无贪污对价的直接证据,一审法院竟可以判有罪,直呼实在让人错愕。他绝对依法上诉、捍卫清白。

刑期7年4月的徐永明则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他强调,自己从政以来,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将争取上诉审,相信司法终将还以公道。

国民党立委陈超明(右)于2020年收贿一次100万元,遭判刑7年8月。(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陈超明(右)于2020年收贿一次100万元,遭判刑7年8月。(资料照)(大纪元)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则自2015年起收贿逾5年共620万元遭判刑8年6月。(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则自2015年起收贿逾5年共620万元遭判刑8年6月。(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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