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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高官唐宏获刑12年

贵州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高官唐宏获刑12年
2022年8月26日,中共贵州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宏被判刑12年。(大纪元合成)
2022-08-2713:44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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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8月27日讯】8月26日,中共贵州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00万(人民币,下同)。

官方通报称,唐宏在1998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贵州省高级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黔西南州中级法院院长,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贵州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诉讼纠纷处理等事项上谋私利;还通过其他公务员为请托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产权登记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1万余元。

现年58岁的唐宏长期在贵州省法院任职,自1986年7月起一直到2021年落马,浸淫贵州法院系统35年。

今年4月13日,唐宏被双开。唐宏被指控跑官要官,违规选拔任用官员,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等。

除了唐宏被判刑外,贵州省政协前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今年1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王富玉、唐宏均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唐宏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对法轮功学员陈贤忠、贺云杰、刘淑娅、陈可芳被非法迫害负有责任。

海外明慧网报导,王富玉在贵州省任职期间,对法轮功学员受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唐宏在任贵阳市中级法院院长时,2018年4月25日,法轮功学员周小朝与石登遭黔南州贵定法院分别非法判刑五年半及五年,对此,唐宏负有责任。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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