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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香港芯原违法营业 台检起诉台分公司总座

图为中资企业芯原微电子LOGO。(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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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士林地检署侦办中资违法在台营业案,认定“香港芯原”在台分公司实质受中国芯原控制,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的“大陆地区营利事业非法从事业务活动罪”起诉台湾分公司总经理詹俊才,检方并建请法院没收其不法所得8.8亿余元。

起诉书指,詹俊才与陆裔美籍的戴伟民(大陆负责人,通缉中)明知芯原是中国地区营利事业,其营业项目有IC设计、测试、IP销售、一站式服务等,但并未获得投审会许可,就透过香港芯原名义,以侨外资的方式在台设立分公司,更由中国芯原员工透过外汇存入约新台币500万元至台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

接着,戴某指示詹俊才担任芯原在台分公司总经理;期间,台湾分公司要将财务、预算等状况,定期回报中国芯原,而且绩效奖金、人员录用等,都要通过中国芯原主管的审查。另外,业务方面若涉及IC设计也要由中国主管同意才能接单,至于IC设计与研发等则由中国芯原架构、提供,盈余也要上缴给中国公司。

士林地检署也查到,中国芯原想在中国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因此就将开曼芯原变为中国芯原持股百分百的子公司,并让开曼芯原持有香港芯原百分百股权,而香港芯原以总公司身份掌控台湾分公司的全部业务。

侦办期间,詹俊才坦言,芯原在台分公司成了中国芯原百分百的持股子公司,为了成为完全的中资公司,每年都要到上海开销售会议;当上海芯原要首次公开募股时,就知道芯原台湾分公司违反两岸条例。

士检侦结后认定,芯原在台违法从事营业活动长达8年,以《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起诉詹俊才,并建请法院没收中国芯原不法所得共8.8亿余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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