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团特稿:咬定青山不放松,雨雪风霜仍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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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12日讯】(编者按:在中国人权律师团成立十周年之际,为了纪念中国人权律师饱经风霜的这十年,该律师协作平台发起征稿,收到海内外人士的一系列投稿。大纪元将陆续刊登此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2013年9月13日,针对当时频频发生的公民行使宪法权利或合法维权却被强加扰乱秩序、寻衅滋事、非法集会等罪名的司法乱象,王成、唐吉田、江天勇三位律师通过微博、微信发布“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成立公告”,发起成立中国保障人权律师服务团,简称人权律师团,标志着以个案维权为重心的维权律师进入维权与人权理念并重的人权律师时代。公告称“人权律师团是人权律师的自由联合协作方式”、“中国律师均可自由参加或退出此人权律师团”,一时应者云集。至2015年傅政华、孙力军等人发动“709大抓捕”之前数月,人权律师团的律师数量达到峰值,约400位左右。鉴于自由参加、自由退出、松散协作的特点,人权律师团律师准确数量无从考证。

十年踪迹十年心,十年心事十年灯。2013年以来的十年,中国发生了太多变故,人权律师团律师也遭遇了重重打压,参与并见证了中国的十年蜕变。

一、人权律师和人权律师团的现实背景

在宪政、法治、民主成熟的发达国家,“人权”早已是一个代表着普遍的权利觉醒和权利解放、代表着人类政治从一家一姓质变为人民主权、代表着人类政治道德趋势的词语。在中国,“人权”则长期是一个禁忌语,直到1980年代,“人权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仍充斥报刊。经历激烈争论和有限的思想解放后,“人权”一词才进入公众视野,198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称“人权”一词是“伟大的名词”,又称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2004年3月,中国修改宪法,人权首次入宪,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

然而,从宪法纸上的人权保障到现实中人权切实得到保障,相距何止万里!无论是就配套立法而言,还是就实践中落实言论、批评、罢免、选举尤其是自主参选等宪法基本权利,以及保障人身自由、财产权、不受非法刑事追究等基本人权而言,尊重和保障人权都远未成为现实。在过去二十多年被称为“新圈地运动”的倒卖土地、强征强拆浪潮中,地方政府急功近利、饮鸩止渴、不计长远后果,制造了巨量的官商勾结、侵犯市民或农民土地权利、房屋等财产权利的恶性人权案件,制造了数千万的访民群体,并对权利和主体意识觉醒、主动行使公民权利的民间各界人士滥施刑罚,制造寻衅滋事、扰乱秩序、颠覆政权等等冤案。

大量人权案件的发生,凸显出传统的权力至上和强权思维与公民新生的权利至上和权利思维、传统的人治和威权之治与权利保障和宪政法治之间的根本冲突,凸显出纸上的立法——其中有不少光鲜却口惠而实不至的法律及条款如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与有法不依、有法难依以及权力、官员恣意践踏法律的根本冲突。这正是人权律师和人权律师团诞生的时代背景。

二、人权,一个伟大却敏感而尴尬的词语

自1981年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把“人权”一词称为“伟大的名词”至今,不能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改善,同样也不能说中国的人权状况有很大或实质性的改善;自2004年人权保障入宪以来,除宪法第三十三条一款抽象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外,至今并无其他旨在落实人权保障和救济的具体立法,相反,在人权入宪的同时,强拆强占、以法制教育之名限制或剥夺特定群体的人身自由等等恣意侵犯人权的现象继续大量发生。

人权或维权皆以公权力为背景,都是针对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都是向侵害公民个人权利的不法公权力讨回正义,区别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侵权索赔。源于此,在公权力特别是以国家暴力面目出现的公安警察权力长期独大、私人权利长期被压抑的中国现实下,人权或维权、人权律师和人权律师团都会被公权力特别是公安警察权力视为不安分、不顺从、不驯服乃至敌对势力。2012年7月31日,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所长袁鹏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中国真正的挑战在哪里》一文,回避中国真正的挑战是由人治向法治转型即治理模式转变这一根本难题,反而臆想出一个新黑五类敌对势力,并把维权(人权)律师列为新黑五类之首。

由于在指导思想上对人权仍是似迎实拒,实质上仍然认定人权是西方资本主义的一套,因而有关人权保障的配套立法停滞不前,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少数几部涉及人权保障的法律基本不能有效实施,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人权被公安等公权力侵害的现象基本无法得到救济,“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异化为一个暴露中国人权缺陷的敏感而尴尬的词语。

以下几点或可解释人权和人权律师的敏感和艰难处境:

其一,人权方面上沉重的历史欠账。大致从1957年反右开始,经1958年“大跃进”、1959-1962年饿死数千万人的大饥荒、1966年十年“文革”、1983年踢开刑事诉讼法的“严打”、至今讳莫如深的1989年、反科学和反人性的血腥计划生育、狂飙突袭的强拆强占、“709大抓捕”,人权灾难一场接着一场。中国的人权欠账、人权历史包袱之沉重,举世罕见。这些人权欠账,即便得到公权力“平反”如多数右派,也仍未得到充分的道义和法律公正,更遑论经济赔偿。人权理念在民间的发育和扩展,人权律师对人权个案的代理,都会使民众和公权力双方联想到过去沉重的人权欠账,也会使公权力高度忧虑民众对历史欠债的追责,更会使公权力无端猜测人权律师代理人权个案的动机,直至对人权律师予以打压、迫害或强加颠覆罪名。

其二,公权力远未准备接纳人权理念和民众的人权行为。这一点从2013年开始的多次反宪政、反普世价值浪潮,以及以寻衅滋事、扰乱秩序和颠覆政权等罪名打压言论、批评、监督、集会、自主参选等基本人权得到证明,而首当其冲受到打压的就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被列为新黑五类之首的的维权(人权)律师。

其三,人权律师对人权案件的个案代理具有曝光并制约公权力违法的效应,因而被公安等公权力怀恨在心。尽管个案代理本身并无任何直接的政治意义,然而,强权意识根深蒂固、既缺乏更敌视现代法治理念的公安等公权力无端把人权律师正当、合法的个案代理认定为对公权力的打脸、揭丑、挑衅、寻衅和颠覆;在传统人治和强权意识形态支配下,嘴上、纸上空喊法治,实质上敌视法治,进而敌视在个案中追求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人权律师,于是限制人权律师代理所谓敏感案件、强制注销或非法吊销人权律师的执业证书乃至直接对人权律师强加颠覆罪名等等反法治手段一哄而上。

“人权”这个纸上“伟大的名词”就这样在现实中被公权力掏空,沦为一个只可臆想、不可当真、不能变现的敏感而尴尬的画饼,人权律师就这样被公权力幻想为、制造成敌对势力。

三、人权律师短暂的高光时刻

从2013年9月13日发起成立,到2015年7月9日傅政华、孙力军发动“709大抓捕”的近两年时间内,人权律师团律师代理了大量影响重大的案件,参与了多起足可载入中国法治史册的事件。

1. 范木根正当防卫案。

2013年12月3日,苏州范木根先生因不堪忍受非法的拆迁公司对其本人、妻子、儿子的长期骚扰、殴打,合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怒杀拆迁公司流氓员工二人。范木根家人先后聘请人权律师刘晓原和人权律师团律师王宇、张俊杰担任范木根的辩护人。苏州中级法院、江苏高级法院最终作出一个玩平衡的判决,认定范木根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八年,拒绝确认范木根的无限防卫权,不构成犯罪。

范木根案暴露了中国房地产新圈地运动饮鸩止渴、急功近利、不计后果、不可持续等发展模式上的根本弊端,十年之后的今天,恒大、碧桂园等房地产巨头开始爆雷,掠夺式发展的房地产业终于陷入难以为继。

2. 建三江事件

2014年3月20日,人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接受被非法关押者家人的委托,前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理局青龙山农场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公民,反被当地公安行政拘留,全国各地数十位人权律师和一百位左右公民纷纷赶往建三江进行抗议和控告。建三江事件赢得国内外网络世界和国际社会、国际机构的广泛关注。

2014年4月2日,胡锡进在其任总编的《环球时报》上发布《律师不应为自我炒作鼓动社会对立》一文,声称“中国基层仍有少数‘法轮功学员’……基层政府对他们采取了办学习班等教育方式。学习班不是劳教,但有一定的强制性。这种学习班的法律性质存在某种模糊性”,企图掩盖此种“文革”式学习班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实质。

建三江事件将周永康时期法外建立的“法制教育中心”这种“文革”式学习班的非法性暴露无遗,让傅政华、孙力军等主事者颜面尽失,据称建三江事件后全国各地数百家非法的法制教育中心被迫撤销。

建三江事件四位律师遭建三江公安酷刑,四位律师共累计24处骨折:唐吉田律师肋骨等部位10处骨折,江天勇律师8根(处)肋骨骨折,王成律师3处肋骨骨折,张俊杰律师肋骨、锁骨3处骨折,锁骨骨折尤为严重,对其生活造成长期乃至终生影响。

3. 庆安事件

2015年5月2日,公民徐纯合在黑龙江省庆安(县)火车站凭票进站候车,被检票员无理阻止,遂与保安发生冲突,后车站警员李乐斌赶到,枪杀了徐纯合。著名维权人士吴淦(屠夫)获得了一段现场视频,显示李乐斌开枪毫无必要,律师界和公众群情激愤,涌向庆安,争取代理徐纯合案,并进行抗议,要求公开现场完整视频,多位参与代理和声援的人权律师和公民被庆安公安非法拘留。后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均介入调查,但始终不肯公开完整视频,庆安事件至今真相不明,并成为稍后“709大抓捕”的直接原因。

4. 江西方春平等人冤案

2015年5月,人权律师张维玉等近十位律师因代理蒙冤下狱的方春平等人申诉,要求阅卷,遭江西高院无理拖延,被迫在江西高院门前冒雨抗议,持续旬余,人权律师李和平和著名维权人士吴淦也参与抗议,吴淦被南昌公安非法行政拘留,后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

“709大抓捕”中,傅政华、孙力军操控的专案组企图对律师、公民在江西高院的合法抗争构陷罪名,但因方春平等人案件乃无可争议的冤案,傅、孙之流不得不罢手。不久,江西高院被迫对方春平等人的申诉立案,宣告方春平等人无罪,并予以国家赔偿。

四、“709大抓捕”:人权律师的至暗时刻?

吴淦在南昌被抓预示着人权律师和维权公民面临着黑云压城的风险。

“709大抓捕”以2015年7月9日凌晨前后非法抓捕包龙军、王宇律师一家开始,10日又集中非法抓捕参加“七味烧安徽土家菜”餐馆聚餐的李和平、周世锋、刘四新等律师以及胡石根、勾洪国、翟岩民、赵威、刘永平等维权人士,同时还非法抓捕锋锐律师事务所黄力群律师、谢远东律师、实习律师李姝云、出纳王芳,并非法控制锋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人权律师刘晓原;稍晚又非法抓捕北京人权律师谢燕益、湖南人权律师谢阳、广州人权律师隋牧青,约一个月后又非法抓捕人权律师李春富、锋锐律师事务所人权律师王全璋。同时,全国各地约300位人权律师、维权人士被非法带走、约谈并遭恐吓。

2015年7月12日《人民日报》发文《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宣称“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一个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之实、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目的”。央视也同时发布相同的歪曲、丑化报道。

傅政华、孙力军之流杀良冒功,把七味烧聚餐中纯属行使宪法自由表达权的言论勾兑成所谓颠覆政权的纲领、计划,把律师、公民完全正当、合法的代理和维权行为污蔑为违法犯罪,先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政权罪对所有被非法抓捕的律师和公民刑事拘留,非法关押于不受监督的不知名宾馆,而非看守所这一公开、法定的拘留场所,并调动武警部队24小时贴身看守,最后更罪刑擅断,把煽动颠覆政权罪升级为更重的颠覆政权罪,企图置被非法抓捕的律师和公民于死地。傅政华、孙力军之流践踏罪行法定、无罪推定原则,强令并勾连央视,大搞“文革”强迫认罪、未审先定、酷刑逼供陈腐老套,欺骗、愚弄底层民众,企图营造被抓捕的律师和公民罪大恶极、人人该杀的民粹氛围。傅、孙之流强令、勾连央视炮制虚假“新闻”,从根本上摧毁了央视的公信力。在2019-2020年的武汉疫情期间,傅、孙等人再次上演了强令、勾连央视制造虚假“新闻”、迫害李文亮等吹哨者的一幕,再次重击了央视的公信力。

在国内、国际两方面的压力之下,“709大抓捕”不得不草草收兵,傅、孙二人未能如愿摧毁人权律师和维权公民,自己反倒被彻底摧毁,两位仁兄而今已在最奢华的秦城监狱享受其应得的余生了!冥冥之中,自有天意乎?

“709大抓捕”之后,对人权律师的打压继续进行。二十位左右人权律师被罗织“罪名”而吊销执业证书,另有二十位左右人权律师被强迫注销执业证书,多家由人权律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被强迫关闭,多位人权律师不能正常执业,李昱函、余文生、张展、谢阳、覃永沛、常玮平、陈家鸿、郝劲松等多位人权律师和法律人被构陷下狱,其中张展律师在疫情巅峰之际孤身深入武汉实地报道而被构陷寻衅滋事罪,绝食抗争,堪称奇绝!

十年期间,人权律师还代理了秦永敏先生、郭飞雄(杨茂东)先生、王臧和王利芹夫妇、许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师等人“12.26厦门大抓捕”等众多人权案件。

十年期间,人权律师在极大的压力和风险之下,依法代理了大量各种宗教信仰案件。

十年期间,我们亲见人权律师先驱高智晟先生被强迫失踪,至今生死不明。

十年期间,多位人权律师在默默奉献中英年早逝,令人扼腕!

近三十年来,各转型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无不以人权律师被打压为风向标,然而人权律师被打压的规模之大、人数之众、程度之烈、持续之久,当以中国人权律师为最!人权律师由于精通法律,由于对宪政、法治、人权的坚定信仰而自然成为从人治向法治转型的一股中坚力量。仅从人数上看,中国人权律师仍是小众群体,此乃情理中事,时代的风向总是由小众群体作为先导,各国人权律师在转型期间无不小众。毫无疑问,尽管是小众群体,但中国人权律师所矢志信守的宪政、法治、人权等普世价值理念早已深入普通中国民众的内心,中国人权律师也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人权律师绝非少数,更不孤立!

十年来,中国人权律师虽饱受打压、损失惨重、处境艰险,但宪政、法治、人权的底线无可退让;中国人权律师虽屡受磨难,历经雨雪风霜,仍忍辱负重、奋力向前,如翠竹,似苍松,在中国这片宪政、法治、人权的盐碱地上,咬定青山,扎根乱石,艰难耕耘。我们坚信,锲而不舍、日积月累之下,中国这片古老的盐碱地定能结出宪政、法治、人权的硕果!

(文章只代表作者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转载RFA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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