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限海外大状参与国安案

陈文敏指削弱被告权利 削减国际社会或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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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因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立法会前日三读通过《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设多重关卡限制海外律师来港参与国安法案件。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昨日在一个商台节目表示,实际上假设了海外律师不准参与国安法案件,削弱国安法被告的权利,事件亦明显削减国际社会或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陈文敏表示,新条例设有多重关卡,海外律师须自行证明参与案件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但“相对上很难去证明”,认为实际上假设了海外律师不准参与国安法案件。

陈文敏指,在修例前,终审法院在1999年裁定海外律师来港参与案件符合《基本法》,但因没有在港执业资格故需逐宗案件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基于公众利益考虑4方面因素,包括本港普通法的发展、涉及法律问题是否复杂、申请人有该方面法律专长、本地有否合适律师。而修例讨论的海外律师实际上是英国的资深大律师,“否则他都不会到香港法律有什么特别贡献”。

陈文敏续指,在修例前是由法院处理是否容许海外律师参与案件,容许双方陈词,公开辩论,判决时要给予理据,而且可以上诉。但修例后改由特首处理有关事宜,控辩双方只可书面陈词,外界亦不会知道特首的考虑和决定的理由,特首的决定不可上诉和司法复核。

陈文敏说:“这个就是最大的改变,为什么要将原本由法院处理的问题,交由特首一个政治性的官员处理”,他认为这削弱了国安法被告的权利。

被问到今次修例可否被视为政府不信赖司法机构就国家安全的决定,陈文敏指事件明显削减了国际社会或公众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本来行之有效,法院可以处理的事情,现在可能因为一些政治原因被拿走了,我们怎样再相信法律制度仍然客观、仍然可以独立运作?”

对于林定国称,“基于国家安全事务的本质,行政机关远比法院处于更佳位置作出合适判断”。陈文敏指,法庭在这方面已有处理,会有相当大的份量考虑行政机关的决定,“这个解释是讲不通”。他又指,在法院要提出客观理据支持某个事宜如何影响国家安全,但改由行政机关处理“不能被人看到一个客观的基础”。◇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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