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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外籍人才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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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吸引优秀外籍人士来台,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通过《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案,松绑停居留规定,增订对台湾有特殊贡献、高级专业人才、各专业领域得首奖者及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及身障子女,可随同申请永久居留。

此次修法除放宽外国人入国后申请外侨居留证的时间,外国人以免签证或持停留签证入国后,符合一定居留条件,可免先经外交部改办签证程序,直接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

内政部表示,为简化外国人申办居留流程,学术研究机构顾问、大学讲座或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所定的白领专业人才,持免签或停留签证入国后,修正放宽得免向外交部改办居留签证,直接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其配偶与子女亦同。

三读条文明定,依规定取得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应在入国后翌日起算30日内,向移民署申请外侨居留证。但申请取得工作许可、居留签证、外侨居留证及重入国许可四证合一的有效证件,或其他已含有外侨居留证功能的证件者,可免申请外侨居留证。

三读条文也增订,外国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或澳门居民,如有严重侵害国际公认人权的行为者,禁止入国;并针对曾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的外国人,禁止入国期间从现行的至少1年,不超过3年,延长为至少1年,不超过7年。

此外,为延揽海外侨民返国,放宽无户籍国民持台湾护照入国得免申请入国许可、合法连续停留时间由7年以上缩短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即可申请居留。并放宽国人在国外出生之子女持台湾护照入国,取消年龄限制,可直接申请定居。

增进移民人权保障方面,外籍配偶丧偶未再婚,或曾为合法居留的外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育事实或会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签证入国后可申请居留。另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权益,修正放宽因家暴离婚且未再婚,不废止居留许可。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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