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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290亿并购家乐福 台公平会有条件通过

统一企业与家乐福公司结合案,公平会5日正式宣布,经委员会议通过、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负担。(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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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各界瞩目的统一企业与家乐福公司结合案,公平会5日正式宣布,经委员会议通过、不禁止其结合,但附加负担,以确保结合后“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之不利益”。

统一及统一超商去年7月发布重大讯息,宣布砸下新台币290亿元,自家乐福法国总部手中收购60%台湾家乐福股权,对通路业投下震撼弹。一旦完成交割,统一将持有台湾家乐福70%股权、统一超为30%。依据规定,后续要经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

近10个月后,公平会正式于今年5月5日宣布同意统一收购台湾家乐福。针对审查重点,公平会指出,企业结合是两面刃,一方面可提升经营绩效、有效共享资源及增加竞争力,但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结合可能会产生市场竞争的疑虑或不利影响。

考量此案对民生消费、供货商及其他流通同业影响重大,公平会表示,审查程序除了询问零售通路同业外,也邀集上游供货商所属相关公(协)会、学者专家、产业主管机关及消费者保护主管机关充分讨论。

公平会进一步说明,为消弭结合案可能影响下游或其他零售通路经营,以及中小型供货商交易处于不利地位等疑虑,通过结合案后,必须附加负担条件,例如结合实施次日起3年内,家乐福应维持平均月进货金额低于新台币100万元的中小型供货商设置专案,无正当理由不得将其自供货商名单除名等,还有家乐福不能和统一超商向个别供货商协商“共同采购”,但有其他因素不在此限。

结核实施次日起3年内,家乐福股份总数最多30%可由统一超商持有或取得,至于家乐福公司董事席次,应维持超过2/3不得由统一超商董事或总经理担任,甚至家乐福总经理及经理人,应于任职前2年及任职期间,没有担任过统一超商的总经理或经理人。

公平会指出,统一企业申报结合案时,有主动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货商权益的强化措施,承诺多元进口商品经营方式、支持公益活动、支持有机商品与生态农法商品等,将有益整体经济利益,盼此一结合让业者、消费者、社会大众带来多赢的综效。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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