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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主注意了! 台公平会:广告不实最高可罚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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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民众接收资讯来源不仅从电视、报纸,网红和直播主也成为新的意见领袖。台公平会8日指出,为了防范网路广告不实,也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若涉有广告不实,将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无论网红、直播主等在网路上销售自身产品或服务,或是由厂商提供给网红对外刊播销售,网红皆属于“卖家身份”。如内容涉及不实,网红也会被认定是广告主,将按《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开罚。

即使网红是帮厂商代言、非卖家身份,但公平会提醒,影音广告中只要有描述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值得推荐”、“亲身体验结果有效”等字眼,尽管网红不是广告主,在《公平交易法》仍定义为荐证者的身份,若发生广告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可能也得同厂商负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

公平会表示,由于网红、直播主等推广销售、代销商品或服务日益普遍,委员会已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案,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

针对处理原则,网路广告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或服务,以网际网路为媒介,招徕交易机会的传播行为,包含网路商店广告、购物网站广告、社群网站广告及电子邮件广告等。

公平会强调,如涉有广告不实,可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呼吁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不论是卖家或荐证者的身份,在网路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销时,应遵守法令规范、勿踩广告不实红线。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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