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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批公平会修法纸老虎 “网红”仍未明确定义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邀请公平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质询。图为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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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8日公布修正法案,将网红、直播主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若涉及广告不实,可处以罚锾5万至2,500万元。不过,民进党立委邱志伟9日批该修法像“纸老虎”,因为公平会并无对“网红”有任何的明确规范或处理原则。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表示,如何定义网红是接下来面对的问题,网红主要是指本身对网路有影响力的人士,以流量大小来区分,但应该会以个案事实认定。

邱志伟认为,影响10万人和100人都有受害者,若贸然定位网红影响力要到1万人,这样1万人以下就能不罚、恐有疑虑。对此,陈志民指出,人数大小主要是涉及罚锾的额度多寡,违法性与人数大小较无关系。

邱志伟表示,“蓝勾勾”代表网红影响力的认证,但政策出来缺乏与消费者、跨部会、立法院有更多沟通;陈志民表示,针对获得“蓝勾勾”的具体数字仍不清楚,需要持续调查。

公平会:平均地权条例炒作罚则 将与内政部协商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指出,网红拍摄开箱豪宅影片,可能有炒作建案等行为,但内政部近期上路《平均地权条例》,广告不实的罚则如何分际?

陈志民说,若有炒作不动产行为,依《平均地权条例》最重可罚5,000万元、罚则较重,但公平会修法将网红、直播主纳入《公平交易法》规范对象,最重则处2,500万元。他说,法理上应优先适用《平均地权条例》,但相关条文内容近期也会与内政部协商。

但陈志民重申,《公平交易法》内有荐证广告既有条文规范,只要网红以资深经验或推荐者角度,都会涉及行政与民事责任。

至于金融投资诈骗,邱议莹表示,近期时常有冒名财经知名人士,例如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财信传媒董事长谢金河等,在社群网站及广告上行骗。公平会9日与金管会等单位开会,将会扮演什么角色?陈志民回应,公平会主要会在多层次传销、广告等“阻诈”方面,配合金管会进行推广。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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