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控方举100年前案例 声称毋须证被告煽动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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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香港报导)“立场新闻”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控发布煽动刊物案,昨日(26日)进行结案陈辞。控方声称煽动罪属“防范性质”,毋须证明被告有煽动意图,又指难以证明一间传媒机构有煽动意图,会变成“几乎不可检控的(almost non-prosecutable)”罪行。

3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岁钟沛权及34岁林绍桐,同被控于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串谋发布及/或复制煽动刊物。

早前确诊的控方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今日上庭,被问到是否已康复,她指自己仍在放病假,会尽力发言。伍淑娟提出多个古旧案例,包括1868年爱尔兰的《R v Sullivan and Pigott 案》、1909年印度的《R v Aldred 案》、1952年的《大公报案》等。

上述的爱尔兰和印度的案例距离今日已超过100年。翻查资料,爱尔兰已于2009年废除煽动罪,印度最高法院亦于去年5月下令冻结相关法例,直至政府完成相关检讨。

伍淑娟又指,传媒角色特殊,其发布资讯对公众有影响力,而现今社会没有媒介比《立场新闻》这样的网媒更有效。并称控方毋须证明被告本身有煽动意图,仅需证明他知悉自己正在发布煽动刊物,“不论是谁写的,只要他发布了,他就要负责任”。她又称单纯引起憎恨或藐视已可视作干犯煽动罪。

其间法官曾指出,他早前在另一宗案件,已裁定控方须就犯案者的煽动意图举证。辩方亦一度质疑1868年香港未有订立煽动罪,相关案例未必能协助法庭。

另外,伍淑娟称,从个人行为证明其煽动意图容易,但反问对于一间传媒机构、商业公司,“控方要如何证明他们有意图颠覆政府?”她指在香港特殊政治背景下,适当限制新闻自由是合理,她更宣称《基本法》已清楚解释所谓的红线包括“一国两制”等原则,只要出版触及底线的刊物便属违法,并建议法庭以“司法认知”采纳案发时的社会背景,并提到中共关注2019年的反送中运动。◇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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