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纪委会学生成员改校方委任 可处理损害大学声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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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香港报导)香港大学建议修订《香港大学规程》,新加入“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to bring the University into disrepute)作为其中一项可交由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同时修订纪律委员会的组成程序,当中“学生小组”改由教务委员会委任。有关修订案将于6月30日刊宪,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处理,预计最快10月20日起实施。

根据港大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显示,目前纪律委员会的组成包括教务长从“教务委员会小组”委任的3名成员,以及由“学生小组”委任2名成员组成,两个小组均有20人。港大建议,两个小组均增至30人,“教务委员会小组”将改为“教师小组”,所有教授级人员均可担任纪委会成员。“学生小组”不再由学生会评议会委任,改由教务委员会委任,每个学院选出3名学生,当中包括至少1名本科生和1名研究生。

港大表示,拟将“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加入《规程》,并将其作为其中一项可由校长交予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

翻查《香港大学条例》,纪律委员会可对被裁定干犯任何指明罪行的学生施加惩罚,包括“谴责”、“罚款”、“撤销任何学术上或大学其它的特权、利益或权利或享用学术设施或大学其它设施的权利”、“暂时停学”或“逐出大学”。

有关修订草案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处理,将于6月30日刊宪,并于7月5日提交立法会审议,预计最快将于10月20日起实施。

除港大外,立法会早前通过修订《岭南大学条例》,废取条例中所有“学生会”的字眼,包括取消由学生会会长担任校董会当然成员及咨议会成员安排。

另外,由3名身兼中文大学校董的立法会议员提出的私人草案《2023年香港中文大学(修订)条例草案》亦于昨日进行首读,草案内容包括将校董会人数减至34人,校外与校内成员的比例约为2:1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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