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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性平三法 权势性骚扰最重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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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在13日通过“性骚扰防治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法案名称修改为“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等性平3法修正草案,针对权势性骚扰加重处分,最重可罚百万、处3年徒刑,该等草案将送立法院7月临时会审议。

据草案,为遏止性骚扰行为再犯,未来将层级式处罚权势性骚扰行为人,分为一般权势(如主管)及特别权势(雇主、机关首长如校长)。

惩罚性赔偿部分,透过权势性骚扰者除得面对被害者求偿,也将面临1至5倍的惩罚性赔偿;行政罚部分,可处以新台币1万元至100万元的行政罚锾;刑事部分则规范,利用权势犯性骚扰罪者将加重其刑1/2,最重达3年。

修法草案也延长性骚扰申诉时效,一般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2年、自事件发生起5年;权势性骚申诉时效为知悉事件起3年、自事件发生起7年。

草案新增,性骚若于未成年时发生,申诉时效为成年后3年,而如果是雇主性骚,申诉人得于离职日起一年内申诉,但若性骚扰行为已逾10年就不予受理。

在防范校园性骚扰方面,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定义“校园性别事件”,除了现有的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也增订纳入“校长或教职员工违反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专业伦理行为”。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表示,这是指校长或学校教职员工,执行教学、指导、训练、评鉴、管理、辅导学生或提供学生工作机会时,在与性或性别有关之人际互动上,发展有违专业伦理关系;也就是利用师生权势关系发展师生恋。

另外,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法草案也加严校园性平事件调查机制,包括明文保障吹哨者;性平事件行为人若是校长,将由学校主管机关负责调查;校长涉入性平事件,须于调查期间调整或停止职务;调查小组全部外聘,以及学校性平会处置结果有违法或不当,由主管机关性平会直接审议等。

行政院政务委员罗秉成表示,第一阶段措施将在草案三读后施行;第二阶段因涉及宣导、制定子法,以及地方政府配合,预定于明年3月8日妇女节实施。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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