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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黄牛条款”上路后 首例开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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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打击演唱会黄牛,台立法院5月底通过修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明定不得利用电脑设备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抢票。台刑事局日前破获修法后首案,查出一名周姓男子涉嫌以自动填表等程式代客抢票,自新法6月2日正式施行后,至遭查获为止,不法获利约27万余元。

刑事局侦九大队指出,为杜绝加价转售、不正当扫票等乱象,警方于新法上路后加强网路巡逻,发现一名周姓男子自2014年起成立抢票工作室,以“VPN+高速网路”为噱头,搭配电脑外挂程式代客抢票,并以每张演唱会门票数千元不等价格贩售;但新法上路后,周男仍持续接受民众委托抢票,迄今不法获利27万9千元。

新北地检署8月24日、25日指挥刑事警察局、新北市刑大等单位,前往周男位于新北市板桥区、中和区住所等地搜索,当场将周男逮捕,并查扣电脑2部、手机1支、存折1本,以及多种抢票程式等赃证物。周男向警方坦承犯行,供称是自己写抢票程式,于各大售票系统代客抢演唱会门票;警方侦讯后依违反《文创法》移送检方侦办,为修法后全国首例嫌犯。周于检警侦办期间,已缴交全数犯罪所得。

《文创法》第10条之1第3项规定,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检方强调,该法立法目的是处罚不正当抢票行为,以保障民众平等的文化近用权。

涉案工作室:无加价转售行为

对此,涉案的抢票工作室声明,该工作室自成立以来,主要服务对象皆为无时间、无购票经验、家中无电脑的民众,并未与黄牛集团合作,仅接受事前代购,绝无大量购票事后加价转售行为;且购票资料皆为顾客提供的真实资料,绝无使用身份证字号产生器或入侵售票系统等不法行为。

声明强调,经检警告知,不论是自动填表、全自动购票等程式,只要使用“外挂程式”购票,即构成“以不正当方式购票”要件,涉嫌违反《文创法》,因此目前已暂停代购国内外演唱会门票,将全力配合司法调查,并呼吁社会大众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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