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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擘、大富媒体未履行结合承诺 公平会各重罚5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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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16日晚间公告指出,花费数年调查,揪出大富媒体、凯擘未履行2010年的结合承诺,挤压弱势频道生存空间,对有线电视系统及频道代理市场明显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秩序,因此祭出最重罚锾、挥大刀开铡,宣布处分大富媒体、凯擘各新台币5千万元,合计1亿元罚锾。

在2010年间,大富媒体为了取得凯擘及旗下12家有线电视系统,向公平会申报结合。公平会表示,当时考量大富媒体与台湾大哥大集团间形式虽属不同经营主体,但关系密切,为确保结合后,凯擘与台湾大哥大旗下有线电视事业能独立经营,避免凯擘在有线电视系统、频道代理的市场占有率增加,造成市场力量滥用或市场封锁,因此不禁止结合的决定书中,提出附负担要求。

公平会发言人陈志民指出,该附负担要求大富媒体、凯擘及其所属12家有线电视系统,如果未经公平会同意,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系统共同经营,以及凯擘不得与其他有线电视频道供应者(含频道代理商)联卖、共同销售频道节目等13项。

他表示,后来接获检举,大富媒体、凯擘未履行负担,公平会因而展开调查,但因违法行为甚为隐晦,经多方审慎查证,花费数年时间,才确认违法事证明确。

公平会指出,凯擘公司旗下12家有线电视业者在未经公平会同意的情况下,长期与台湾大哥大集团的台固媒体旗下5家有线电视系统,以及浩鸣旗下2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在基本频道采购、频道租赁、客户服务等有线电视重要核心业务共同营运、共用人力资源。

同时,凯擘在销售代理的频道节目过程中,也与台湾大哥大集团的优视传播,以及浩纬、浩鸣等频道代理商共同销售频道,显然没有履行上述结合负担内容。

公平会强调,这些做法已造成市场力量滥用及市场封锁的疑虑,挤压弱势频道生存空间等,对于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甚钜,故祭出法定最高罚锾金额各5,000万元。

公平会提醒,公平会做成结合案件决定后,仍会持续追踪相关负担执行情形,不因负担时隔久远而懈怠;依公平交易法第39条第1项规定,与结合事业若未履行结合案件决定书所附负担,除了罚锾,另可禁止结合、要求分设事业、处分股份、转让营业、免除职务或其他必要处分,参与结合事业应切实守法。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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