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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并台湾之星 公平会有条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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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公平会12日公布有条件放行“台湾大哥大合并台湾之星”一案,由于整合后市场业者家数减少,有市场集中度提高、价格上扬等疑虑,因此对台湾大哥大附加负担条件,涵盖“用户端权益保障”、“服务及网路品质的提升”,以及“促进市场竞争”等三大面向。

公平会指出,电信产业具有高技术、高资本特性,企业透过结合进行资源整并,虽能改善经营效率及提升竞争力,但继远传与亚太电信合并后,此结合案将使国内宽频服务市场业者家数减少,产生价格上升、市场集中度提高的疑虑。

公平会进一步分析,台湾大哥大在本结合实施后,透过整合台湾之星频谱、网路及人力等资源,可提升频谱使用效率、涵盖率及网路品质,将有助于促进5G应用服务发展,射频设备及核心网路整并亦可减少机房、基站重复建置,落实节能减碳之政策目标,具有整体经济利益。

不过,针对台湾大哥大集团旗下业务经营遍及多项服务,此结合案实施后是否产生行动宽频服务市场增加的市场力量,并延伸至其他服务市场的效果,仍有待观察。

公平会也对台湾大哥大附加负担条件,首先是资费方案,除了要概括承受台湾之星既有用户契约,相关资费和使用条件要确保至2025年底;4G终身方案用户也要提供到届期终止;针对身心障碍、中低收入户、65岁以上族群等,提供至少5年优惠资费方案;对一般用户提供至少1年优惠资费;资费方案若与mo币合作,应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报告予公平会备查。

第二,在服务及网路品质提升方面,公平会要求须于合并后5年内,每年提交行动宽频网路整合与优化等提升网路性能及服务品质的具体实施成果,以及符合自行承诺、有益于整体经济利益的报告备查。

第三,至于促进市场竞争部分,公平会要求台湾大哥大电信应提供与自身用户相同等级的行动语音与数据服务、漫游服务、号码可携服务及平等接取服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中止提供批发服务、订定显不合理的价格或交易条件,或是以差别的价格或交易条件提供批发服务。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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