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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城购物中心案 台监院纠正北市府都委会

图为昔日的京华城购物中心。(Peellden/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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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监察院24日指出,台北市政府循都市计划审议程序核定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细部计划修订案,不当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等三项奖励项目,据以核给20%容积奖励(“商三”容积率560%×20%),显有违失,监察院提出纠正,要求改进。

台监委林盛丰、苏丽琼说,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是以捐地三成等附带条件,由“第三种工业区(工三)”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商三)”,并获“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以捐地后所余七成“商三”土地为分母,换算容积率为646%)。但是,台北市政府都发局却曲解其为392%,后台北市政府厘清并认可容积率为560%,并删除“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

监委指出,台北市政府于2021年11月1日公告核定“修订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即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面积16,485㎡)第三种商业区(特)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细部计划案”。

但是,监委表示,北市府在欠缺法令依据之下,径自创设“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贡献”等奖励项目,给予按“第三种商业区”之基准容积率(上限为560%)外加最高20%之容积奖励,换算给予奖励之“容积楼地板面积”高达18,463.2㎡,约5,585坪。

监委指出,这不仅逾越上位法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第25条与内政部订定“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审议原则”第8点之容积率上限规定,且给予之容积奖励额度与申请人贡献(负担)程度之间亦属失衡,难认有该府宣称之所谓“对价性”。

监委认为,本件容积奖励细部计划修订案之规划提案、审议及核定过程,均有重大违失。监察院日前通过林盛丰、苏丽琼所提出之调查报告,并决议纠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属都委会与都发局。

监委补充,当初台北市都委会及该会专案小组等相关会议审议(研议)本案容积奖励时,即有多位出席委员、专家学者乃至台北市政府法务局人员,提出本案容积奖励适法性及缺乏法令依据之质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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