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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释宪案不受理 民团提四点诉求

多个民团4日举行“屈打成招再苛扣冤案补偿金 苏建和三人究竟亏欠司法什么?”记者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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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等人因吴铭汉夫妇命案原被判死刑,但后来被判无罪,并获得约1,584万元刑事补偿金,但三人质疑金额太少,认为《刑事补偿法》第7条有违宪之虞,便声请释宪,但宪法法庭日前裁定不受理。对此,多个民团4日表示遗憾,并提出四点诉求。

司改会、人权会、废死联盟、国际特赦组织台湾分会、冤狱平反协会、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等民团4日举行“屈打成招再苛扣冤案补偿金 苏建和三人究竟亏欠司法什么?”记者会。

苏建和等3人于去年间声请释宪主张,《刑事补偿法》第7条规定的“可归责事由”,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的人身自由及受刑事补偿等权利,并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一罪不二罚、法律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应受违宪的宣告。

宪法法庭于去年12月29日指出,本件确定终局裁判于2013年7月25日作成并送达,苏建和等人去年声请释宪已逾《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3项所订之5年期限,应不受理。

民团认为,对于冤案受害人的正义回复,不应该有保固期。并针对《刑事补偿法》的问题提出诉求,包含对过去适用《刑事补偿法》第7条被扣减冤狱补偿金的案件,立法院应尽速修法给予适当的救济机会;就声请重审的期间,《刑事补偿法》第22条规定超过5年就绝对不得提出,有违宪疑虑,司法院应研议修正,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民团继续表示,就过去及现在发生的刑求、酷刑,以及冤狱受害人的社会复归、支持、名誉回复,国家人权委员会应调查、厘清目前的制度性缺失;针对人民遭受刑求或其他侦查中国家权力的不当对待,立法院应尽速通过“禁止酷刑公约施行法”,建立完整的预防、调查及补救机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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