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 警不立案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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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0日讯】3月20日,“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 警方不予立案”的消息冲上热搜榜。网民质疑中共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护施害者,令受害人无处伸冤。

日前,网传消息称,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童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性侵。

消息称,受害女童8岁多,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5、6点左右,该女童和其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因两人发生争执,姐姐就先回家了,女童随后遭到一名13岁男孩侵犯。

澎湃新闻报导,受害女童的母亲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该女童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

事发后,女童见下体有血迹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女童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2024年2月26日19时30分,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瘀黑”。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某某没有回家,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当晚被警方找到。但很快,陈某某就被放了出来。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他们夫妇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他们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女儿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知情人表示,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3月20日,阳山县官网发布关于该事件的情况通报,称因陈某作案时不满14周岁,根据中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不予刑事处罚,陈某被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网民纷纷发表评论,质疑中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了什么、保护了谁”。

“男孩是未成年人,女童更是未成年人。你保护了男孩的权益,女童的权益谁来保护?无论大小都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法律应该更加倾向于保护被害人,而不是施害人。”

“结婚年龄一再下调,未成年犯罪年龄雷打不动?”

“这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保护恶魔的法律。”

“女童受到的伤害是一辈子都无法抹除的。”

“真的失望透顶了。”

有网民表示担忧,官方这种处理结果会导致“鼓励兴起未成年杀手行业”。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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