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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改二轮制投票? 蓝委:无违宪 绿委:别挑战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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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日前提案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将总统选举改为二轮制,若第一轮没有人过半,14天后进行第二轮投票,引起讨论,有人批评违宪。对此,翁晓玲7日在脸书表示,这不但没有违反宪法增修条文,反而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不过,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不要一再挑战宪法,好好看一看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

宪法增修条文第二条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联名登记,在选票上同列一组圈选,以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

翁晓玲表示,台湾行宪之初,宪法本文第46条规定,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民国36年当时制订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3条和第 4 条规定,总统、副总统系以“得国民大会代表总额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

因此,翁晓玲指出,宪法原意是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亦即,当选人必须得到过半数投票权人的支持,若第一轮选举没有过半,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直到候选人获得过半支持。就是希望藉由反复确认民意,产生出具有最坚强民意基础的总统、副总统。

翁晓玲认为,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第1项并未明订总统副总统选举应采几轮投票,仅规定得票最多之一组为当选。由此可知,将台湾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3条修正为“二轮投票制”,不但没有违反宪法增修条文,反而还更贴近行宪前期的原貌。

翁晓玲强调,第二轮投票鼓励主要在野党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联合政府,产生强势而稳定的行政体系。全世界采总统直选制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也采绝对多数之二轮或多轮投票制,如:法国、奥地利、芬兰、葡萄牙、捷克、波兰等国。

翁晓玲认为,相信二轮选举制将会促进国内政治稳定、强化执政者之民主正当性,维护小党的政治参与,更保障每位台湾人的投票自由,会让民主政治发展之路,走的更好、更稳健。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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