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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三读通过 落实以人为本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立法说明。(内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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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本次修法从工程、教育、监理及执法等4大面向,规范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须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及改善计划,并逐年编列预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设施,经由每年考评及公布执行成效,以有效督导及协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动线及提升交通安全等工作。

林右昌说明,这次立法主要针对民众所在意的人行面临问题进行立法,包括路口设施规划不良、步行环境未连续、人行道缺少、障碍物阻断通行及无障碍设施不足等,在新订条例中有明确规范及处理原则。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架构。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架构。(内政部提供)
危险路口改善交通安全设施。
危险路口改善交通安全设施。(内政部提供)
4年400亿永续提升人行安全计划。
4年400亿永续提升人行安全计划。(内政部提供)

林右昌指出,未来将优先纳入都市计划区域内一定宽度以上道路必须规划人行道,且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拟订分年分期建设计划,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优先进行改善,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加速提升国内人行道的普及率。

另外,林右昌也提到,也明定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以串联区域步行动线,并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民众意见及拟订优先改善措施,推动包括增设人行道、强化警示及无障碍设施、车辆速限标志或标线、降速设施等

林右昌指出,“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三读通过,让各机关单位、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动及改善计划,针对既有行人空间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场所周边改善、影响行人动线之障碍物排除等问题进行有效处理,才能够让区域内道路、人行环境及重要据点相互连结,以形成对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区域与环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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