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4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监察院7日表示,花莲县政府办理果菜批发市场拍卖场新建工程,2018年4月20日决标,契约金额1亿796万元,预定于2020年6月底完工,但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筹经费善后,监察院通过监委陈景峻、郭文东、萧自佑所提调查报告,纠正花莲县政府。
纠正案文指出,花莲县政府未依花东基金补助计划管考作业准则所订,针对厂商历次所提变更设计及工程窒碍难行之处,本于果菜市场主管机关及拍卖场新建工程主办机关权责,主动召开检讨会议,确实督导非属工程专业之花蔬合作社积极处理。
纠正案文表示,经农委会工程施工查核小组查核,亦认县政府尚不知自己在工程三级品管制度架构与运作机制中应扮演之角色,且亦未善尽主办机关对工程品质与工进管控责任,就执行进度落后及施工品质缺失具体检讨及研谋改善决策,并据以落实执行。
纠正案文提到,花莲县政府虽召开3次会议讨论勘验暨履约争议协调、后续民事诉讼疑义研商等事宜,但花莲县府自始至终未确实深入了解争点,积极协助花蔬合作社周妥履约管理,致终止契约、调解不成立、民事诉讼,执行进度已较预定完工日期落后4年,迄未完工;且尚待另筹经费善后,现代化拍卖场启用遥遥无期,计划效益无从实现,县政府难辞其咎。
纠正案文亦指出,花莲县政府明知花蔬合作社不具专业采购能力,亦未置采购专业人员,却未依政府《采购法》第40条规定,洽由其他具有专业能力之机关代办。对于接受机关补助之花蔬合作社办理之采购案,复未依采购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训练发证及管理办法、工程会解释函要求,使其采购人员取得专业证照。
最后,纠正案文指出,花莲县政府居农产品批发市场主管机关,与“花莲县果菜批发市场跨域结合发展计划”主办机关及执行机关地位,允应负起责任,主动接续办理,并检讨监造设计单位就各项履约争议,有无政府《采购法》第101条第1项各款之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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