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报导)房委会建议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违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并赋权房委会人员检查可疑人士的资料,目标在今年4月提交立法会审议,明年中实施。
现行《房屋条例》下,若有公屋住户严重滥用公屋,如将单位分租予他人,或将单位用作商业用途,房委会无权提出检控,仅能终止租约。
房委会认为,严重滥用公屋、非法转让资助出售单位均是以公共资源牟私利。引入新的“严重滥用公屋”罪行,包括单位持有人若分租公屋单位,或让他人居住于单位;以及租户家庭未有在单位居住,并将单位用于商业用途。干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一年,建议的罚则,是参考非法转让自主出售单位。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14日)召开会议,讨论上述建议。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见记者时,透露大部分委员同意修例,并称条例生效后也不会有缓冲期。
被问到修例后估计可收回多少单位,她表示主要希望减少滥用公屋个案,而非以找出多少违规人士为目标。她并说,今届政府上任至今两年半内,已收回7,000间公屋单位,以兴建每个公屋单位要约100万元计算,等于节省约700亿元建筑费用,认为严重滥用公屋拟刑事化,能增加阻吓力,令滥用公屋者交出单位,有利社会及轮候公屋人士。
至于为何不将所有滥用公屋个案,例如在单位内居住的租户进行商业行为都刑事化,黄回应有不少街坊为帮补生计,会在屋内为人补习、做手工,此类不会纳入刑事范围,令一旦入罪就会留案底。
另外,修例建议赋权房委会人员检查可疑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并建议延长虚假陈述及拒绝提供资料罪的检控时效。此会否导致人员力过大?黄称很多地方,包括西九文化区的人员·均有此权力,并指立例后仍然要遵守私隐条例相关的法例要求。@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