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为强化保险业监理体系,7日预告“保险业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内部作业制度及程序办法”草案,将现行的“保险业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应注意事项”由行政规则提升至法规命令层级,以确保委外作业品质及消费者权益,并降低保险业营运风险。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火炎表示,本次修法是配合总统赖清德今年6月18日公布修正的《保险法》第148条之3及第171条之1规定,授权主管机关制定子法与罚则。他说,未来若业者违反相关规定,金管会可依新法处以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锾,罚则效力较以往行政纠正更严格与明确。
依草案内容,新办法共21条,除延续现行规范外,主要新增三大重点,一是增列保险业可委托土地登记与税务相关处理;二是删除保险业得委托保险经纪人代收保费规定,因经纪人属要保人代理人,并非保险公司委托对象;三是明定委外契约须订有期限,不得为无期限契约,以确保业者定期检视与更新合作内容。
针对契约期限是否需订定固定长度,蔡副局长表示,草案并未规定具体年限,只要求不可为无期限契约;实务上多采一年期契约,较长者亦视双方协议而定。
蔡火炎指出,过去保险业委外制度过去欠缺法律授权,监理处分仅能以行政纠正为主。此次提升法令位阶,除使规范与银行委外管理制度接轨,也有助提升法规透明度与市场一致性。
金管会强调,草案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及金管会官网,公告60天,期望广纳各界建言,使条文内容更周延、法规更可操作。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