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党立委傅崐萁提出《国籍法》修正草案,增订大陆地区人民参选公职资格均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不适用《国籍法》放弃国籍规定,引发争议。立法院会28日处理报告事项时,该案顺利付委审查。
近期有陆配公职人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问题被解职,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拟提修法保障陆配参政权,避免陆配因国籍问题遭解除公职。
傅崐萁提案说明,增订本法对大陆地区人民的适用,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特别规定。大陆地区人民依法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者,其公职参选及任职资格,均依前开特别法规定,不适用本法第20条的放弃外国国籍规定。
提案说明提到,现行《国籍法》仅规范中华民国国籍取得、丧失、回复与撤销,未明确揭示其对大陆地区人民的适用界限,实务上有混同《国籍法》第20条“放弃外国国籍规定” 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适用情形,影响法律体系的明确性与可预见性。
草案明定,《国籍法》对大陆地区人民之适用,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特别规定,而大陆地区人民依法取得台湾地区户籍者,其公职参选及任职资格,均依特别法规定,不适用《国籍法》第20条放弃外国国籍规定。
对此,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日前于立法院应询时提醒,一个同时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和中共国籍的人士,会面临到法律义务上的冲突,因为根据中共的《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中国人民都有义务要配合情报单位的要求,“如果这个人又同时担任台湾的立委,或是进入到外交国防委员会,在中共的法律上他就有义务要提供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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