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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缆7法全数初审通过 非法危害海缆设备可径行没收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电信管理法》等多项修正法案。(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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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近年台湾周遭海缆频遭破坏,平均每年发生7至8次断缆障碍,其中约8成是人为造成,配合行政院推动“海缆7法”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电信管理法》等多项修正法案,明定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没收及处置机制,并新增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正常运作义务及正确资讯揭露,及授权主管机关对滞留或伪冒身份船舶,采取移泊、没入等措施。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电信管理法》等多项修正法案。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电信管理法》等多项修正法案。(宋碧龙/大纪元)

台湾近年发生多起权宜轮违规破坏台湾通讯海缆事件,严重威胁台湾资讯传输安全,根据国安单位的统计,台湾周遭海缆平均每年发生7至8次断缆障碍,其中约8成是人为造成,包括渔捞作业、船锚勾损导致。

配合行政院推动“海缆7法”修法,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商港法》、《船舶法》、《气象法》及《电信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其中,《电信法》第72条修正,增订故意危害海缆登陆站、机房或与其连接之缆线、国际交换机房或卫星通信中心功能正常运作者的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将没收之,并可得视个案情节需要拍卖或变卖。

《气象法》第21条修正,因过失毁坏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气象设施或设备之功能正常运作者,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犯罪用工具、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将没收之,并可视个案情节拍卖或变卖。

《商港法》也初审通过明订,若商港区内停泊船舶妨碍船席调度或港区安全时,得令3个月内离港,新增无正当理由不离港可没收。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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