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立法院交通委员会8日排审《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陈雪生等人提案,主张松绑“党政军条款”、延长执照期限等。对于“中天电视”可能因为修法而“复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表示,是否停止行政处分之效力,应由法院依法判断及审查。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钟佳滨批评,国民党以迳付二读方式跳过委员审查,显然想在休会前三读通过,其修法乱七八糟且粗暴。

蓝营拟松绑党政军条款
陈雪生等人提案,主张松绑“党政军条款”,因为“党政军条款”限制党政军投资媒体,却也阻挡了媒体产业的蓬勃发展。陈雪生提案,建议间接持股比例放宽至10%,且政府基金或国营事业因单纯投资行为的持股比率不应纳入计算;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直接删除“党政军条款”的罚则。
国民党团书记长罗智强说明,党团版本主张将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及境外卫星电视分公司执照年限从现行6年延长为9年,并针对以新闻频道为主的卫星电视台的执照期限调整为“永久”,以避免政治不当干预;草案也增订,遭注销执照的业者若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在判决确定前执照继续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适用于争讼中案件。
另有多名国民党立委提出修法版本。翁晓玲提案,增订主管机关审查申设案与营运计划变更案的期限,并修正评鉴与换照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免受评鉴、迳予换照;叶元之主张,因新媒体蓬勃发展,已无必要以换照制度单独管理卫星电视台,应取消执照年限,回归一般法律规范,避免政府过度干预言论与市场。
NCC:保障第四权的运作
对此,NCC送交立法院的书面报告指出,新闻自由是宪法上的“制度性保障”,这是一个在台湾宪法学界,特别是大法官林子仪等学者所强调的核心概念。这不仅是保障记者个人采访与报导的基本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更重要的是保障新闻机构作为民主社会的第四权能够独立且有效的运作,免于政治力或经济力的不当干预,最终目的是确保资讯多元、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以及人民知的权利得到满足,并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NCC表示,由于新闻自由是“制度性保障”,而非单纯的“个人权利”,这就构成主管机关NCC对媒体进行适度管制的宪法基础。当新闻机构本身的内控失灵、频繁违规,导致资讯偏颇单一时,已实质破坏了“资讯多元”和“公共监督”这个制度性保障的目的。此时,国家介入(例如申换照审查)的目的并非限制言论,而是为了维护新闻制度的健康,使其得以持续实现公共利益。
对于删除党政军条款部分,NCC表示,只删除罚则条文,对违反党政军条款者无处罚,将使党政军条款沦为具文;纵使允许持股目的在于投资,但持股达一定比率仍有实质控制的可能性;除了在《卫星广播电视法》有所规定外,《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播电视法》也有相同规范,建议广电三法应为一致性处理。
对于缩短申设审查期限,NCC表示,现行申设案须经形式审查、专家咨询会议及委员会等层层审查,并视情况要求业者补件,其程序本就费时,为维持审查品质并兼顾业者权益,建议维持原条文;至于执照年限从7年、9年到永久或无期限的不同版本,亦将牵动整体广电政策与评鉴制度,建议广纳外界意见、审慎处理。
对于部分立委所提,遭注销执照的业者提起诉愿或行政诉讼,在判决确定前执照继续有效并溯及既往,且适用争讼中案件等,NCC表示,现行法律机制已允许当事人于诉讼未终结前依法声请暂时权利保护,足以保障人民权益。草案内容与《行政程序法》规定,以及与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执行、司法机关救济之三权分立原则未合,是否停止行政处分之效力,应由法院依法判断及审查。
绿营批 迳付二读 粗暴草率
钟佳滨7日受访时痛批,国民党以迳付二读方式处理争议条文,形同跳过委员会的实质审查,其手法“粗暴又草率”。国民党团5日已将所谓“中天条款”送入院会迳付二读,现已进入1个月冷冻期,显然意图在休会前完成三读。
钟佳滨强调,国民党这种粗暴的立法终究会遭到公民社会的反击。目前已有公民团体发动公投连署,反制国民党瘫痪宪法法庭的《宪法诉讼法》修法,相信国民党这段时间所通过的的法案,只要是违反社会的主流民意都会遭到公民社会的对抗。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