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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反废死公投碍难办理、核三延役公投办理

中选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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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反废死、核三延役公投,中选会23日召开会议并达成决议,中选会表示,反废死公投非属公民投票法的“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并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规定,碍难办理公民投票;至于核三延役公投将订于今年8月23日举行。

针对“您是否同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判处死刑不须一致决’之政策?”公投案,中选会表示,该会委员会议决议本项公民投票案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条第2项规定,主要理由系依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科处死刑之判决,应经各级法院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

中选会指出,宪法诉讼法规定,宪法法庭裁判,有拘束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并有实现判决内容之义务。基于权力分立及立法权受宪法拘束之原理,立法院亦须受宪法裁判内容之拘束。

此外,中选会表示,该公投提案以宪法判决主文为标的,且该宪法法庭判决主文亦载明“法院组织法就主文第1项案件,未明定应经合议庭法官之一致决始得科处死刑,与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之意旨有违。

中选会说,有关机关应于本判决宣示之日起2年内,依本判决意旨修正相关规定。”,则本公投案另涉及法院组织法之修正,具有“立法原则之创制”之性质,已非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范畴。

至于“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发电厂经主管机关同意确认无安全疑虑后,继续运转?”公投案,中选会表示,符合公投法规定,本项公投提案属能源政策,且系就已于114年5月17日停止运转之第三核能发电厂交付公投决定是否继续运转,应属“重大政策之创制或复决”范畴。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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