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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运毒1.2吨案 主嫌无期改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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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利用喀麦隆籍货轮“飞燕号”犯下台湾史上最大运毒案的主嫌李男,2023年7月间在海上接驳1.2公吨的安非他命、百余公斤恺他命来台,市价高达23亿元,一审遭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7年;原被认定不知情获判无罪的印尼籍船长,逆转改判14年,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主嫌李建良受境外毒枭邀集参与运毒,他指派郑姓男子负责船务工作,安排以货轮“飞燕号”至海上接驳毒品,透过不知情之人力中介公司安排印尼籍船长ROMADHON及其他7名不知情印尼籍船员登船工作;并找来叶男负责国内陆上运输及仓储,叶男则安排柯男登船接货。此外,货主另指派陈男陪同柯男全程押货。

陈、柯二人虽不在船员名单中,仍于2023年7月16日从位于高雄旗津的中信造船厂登船出航,飞燕号航行至香港外海时,由柯男关闭AIS定位系统并变更船名,同年月29日凌晨在海上与运毒母船并靠接驳,将装有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的麻布袋60大袋、装有第三级毒品恺他命的麻布袋5大袋,以吊运方式搬运至货舱内。

飞燕号同年8月7日上午返抵高雄港,再以吊挂方式将毒品转移至租赁小货车上,欲离去时于高雄港58号码头管制站前遭查获,扣得以茶叶袋包装得安非他命1,199包(约1,201公斤,纯质净重约936公斤)、恺他命120包(约120公斤,纯质净重约103公斤)。

高雄地院一审时,柯男、郑男、叶男均坦承全部犯行,但李男却不认罪,辩称与本案无关;陈男仅承认私运管制物品及逃避安检私自登船,但不认运毒。法官认定,李男就是跨国运毒犯行的主持者,犯意甚坚、恶性甚高犯且犯后态度不佳,因此重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而陈男、柯男为实际为运输毒品犯行之人,各判刑14年10月、13年6月。

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考量,李、叶二人供出共犯,将李男从轻改判有期徒刑17年、褫夺公权5年;原被判刑14年2月的叶男也改判12年。陈男则因坦承部分犯行,改判14年2月,相对一审时皆减轻刑期。不过,原本被认为只受人指挥、单纯驾驶船只的印尼船长,二审认定他不可能全不知情,应有参与走私,逆转改判有期徒刑14年。◇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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