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环境,保障投资人权益,立法院会1日三读通过《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修正案,未来公司董事或监察人涉有证券诈欺、侵占、背信等不法行为,得跨公司解任。
三读条文明定,为扩大保护机构得提起代表诉讼、解任诉讼的独立事由。公司董事或监察人涉有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为,为投保中心得提起代表诉讼、解任诉讼的独立事由。
金管会日前在财委会审查时举例说明,如果A公司董监在B公司有财报不实等不法行为,已有不适任董监的情事,但依现行法规恐有无法解任疑虑,修法后,因增列独立事由,A公司董监在B公司若有财报不实等不法行为,得跨公司解任其A公司董监职务。
三读条文也明定,已依规定提起且尚未终结的诉讼事件,也适用修正施行后规定。
另外,为扩大保护机构执行业务的经费来源,除现行当年度保护基金孳息外,三读条文明定,将历年保护基金孳息支应业务支出賸余拨回基金累积数的合计,一并做为保护机构经费来源,以因应保护机构未来业务发展。
责任编辑:吕美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