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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预告修法 老师3天身心调适假

教育部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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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报台湾台北导)教育部日前预告修正《教师请假规则》,新增教师身心调适假等规定,每学年可请3天,并入事假计算,超过7天才会按日扣除薪给。教育部表示,盼鼓励教师重视自己的心理健康,若自我觉察心理不适,能找到纾缓压力及照顾身心的方式,进而更有效投入工作。

教育部预告修正《教师请假规则》部分条文,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正条文是因应总统政策指示,为建构友善校园及职场环境,增订教师身心调适假及初任并兼任行政职务者核给休假规定,对教师权益影响重大。

根据修正条文草案,增订身心调适假,每学年准给3天,其请假天数并入事假计算,并得以小时计,学校不得拒绝,且不得为其他不利处分。

草案明定,事假、家庭照顾假与身心调适假合计超过7天,才会按日扣除薪给,若因此需要课务代理,相关费用则应由学校支付。

教育部指出,身心调适假是鼓励教师重视心理健康,若自我觉察心理不适,能找到纾缓压力及照顾身心的方式,在其达成心理健康状态后,能够更有效率的投入工作。

此外,修正条文也明定,将病假期满后经学校核准延长的病假称为“延长病假”,与现行每学年准给28天病假区隔。根据修正条文,教师经学校核准后,可请延长病假,其期间2年内合并计算不得超过1年,但销假上班1年以上者,其延长病假得重行起算。教师请延长病假或因公伤病请公假已满规定期限仍不能销假者,应予留职停薪或依法办理退休或资遣。◇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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