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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护理之家呼吁尽速修正“护理人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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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台湾发生数起一般护理之家因公安意外或照护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案件频传,受聘护理负责人即使并非出资申请人,却仍需独自承担法律风险,甚至因被起诉而陷入恐惧与压力,严重影响其工作意愿及照护品质。社团法人台湾护理之家协会公开表达强烈诉求,呼吁卫福部及立法院尽速推动《护理人员法》相关条文修正,以保障一般护理之家受聘护理业务负责人的权益,降低其不当承担的民刑事责任。

台湾护理之家协会呼吁修法。(台湾护理之家协会提供)

前台湾护理之家协会理事长周矢绫表示,协会在2024年便与中华民国护理师公会全联会及卫福部护理暨健康照护司展开修法沟通,并于同年8月8日与相关代表举行座谈,取得初步共识,后续也获得立法院三党共17位立委连署支持。然而,就在送进立法院修法前,却遭遇新任护理师公会全联会理事长团队及照护司反对,导致修法受阻。此举引发协会会员极大不满,短短两日内即有逾140家护理之家连署陈情抗议。

台湾护理之家协会与相关代表展开座谈会。(台湾护理之家协会提供)

台湾护理之家协会指出,修法草案并不会影响医事人员或护理师的开业权益,仅是让一般护理之家由出资申请人聘任护理业务负责人,将应属出资者的民刑事责任合理承担,不再将风险转嫁至受聘护理人员身上。

近年案例,包括桃园、南投、新北、台中及台南等多起诉讼显示,多数护理之家负责人最终虽获判无罪,但在冗长诉讼过程中,承受巨大精神与职涯压力,甚至有人因此离职,对机构照护品质造成冲击。

台湾护理之家协会也批评护理师公会全联会及照护司建议一般护理之家转型为长照法人住宿式机构的方案,过于严苛且不切实际。长服法自106年实施后,若全面要求转型,不仅将导致减床,牺牲住民权益,更忽视一般护理之家多年来超过九成的评鉴合格率。

台湾护理之家协会重申,护理之家与长照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同样以出资者聘雇专业人员担任业务负责人,应比照平等原则修正法规,让出资申请人承担应有责任。周矢绫表示,若主管机关持续漠视护理人员权益,协会将不排除持续发动抗议乃至集会行动,以推动修法早日完成。◇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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