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基隆一名林姓女子在中国网购平台“淘宝网”上发现,有卖家贩售仿冒的乖乖钥匙圈伸缩拉环、卡套,认为有利可图,自2024年5月间某日起,向该卖家进货后,在自己的虾皮卖场上贩售;后经乖乖公司人员发现,下单买了几个确认是盗版商品,提告林女违反《商标法》。
判决指出,林女在淘宝上发现,有批发钥匙扣挂饰的卖家贩卖仿冒的乖乖钥匙圈伸缩拉环、卡套,因此向该卖家进了一批货,在自己的虾皮卖场上刊登“特价一个$99数量有限 新版乖乖护理师识别证 伸缩拉环”的讯息与图片,陈列盗版商品,供不特定人浏览选购。
事后,有乖乖公司人员发现林女的虾皮卖场,为了搜证而下标买了4个伸缩拉环钥匙圈、1组伸缩拉环钥匙圈及卡套,经确认全都是仿冒品后报警处理。警方调查,截至林女于今年1月1日将商品下架止,她在约半年时间内卖出了100个盗版乖乖商标商品,不法获利3,500元;基隆地检署侦查后,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认为,林女基于贩卖侵害商标权商品之单一犯意,多次贩卖侵害商标权商品的行为,是在密切接近的时、地实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行为之独立性极为薄弱,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在时间差距上难以强行分开,因此在《刑法》评价上,应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行为,属接续犯。
基隆地院认定,林女犯《商标法》之透过网路方式贩卖侵害商标权之商品罪,审酌她因贪图小利而贩卖侵害商标权之商品,不仅侵害商标权人之权益,且贬损我国重视智慧财产权保护之国际形象,但考量她无前科,犯后又坦承犯行不讳,且犯案时间不长、数量不多、获利微薄,判处拘役30日,并予以缓刑2年,但要提供40小时义务劳务。◇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