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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租契案黎智英上诉得直 律政司放弃上诉

壹传媒租契案黎智英上诉得直 律政司放弃上诉
律政司表示,不就壹传媒租契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资料图片。(宋碧龙/大纪元)
2026-03-12 24:34 中港台时间|03-12 24: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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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集团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向科技园公司隐瞒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并被裁定罪成。两人提出上诉,上月获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搁置判刑。

律政司回复传媒查询表示,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不会就本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律政司发言人称,上诉庭的判案书和原审法官的裁决理由均清楚指出,相关租赁条款有明文规定,除非获得香港科技园公司批准,否则有关处所仅可用于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得容许第三方占用。

上诉庭亦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占用将军澳工业邨的有关处所,而“苹果印刷”则违反租赁文件条款。

过去二十多年、在科技园公司不知情下,“苹果印刷”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有关处所,为黎智英及其家族处理私人事务。发言人称,虽然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到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是无改黎智英长期公器私用这客观事实。@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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