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蓝美晶香港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在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中,被裁定“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等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0年。黎智英的香港法律团队向传媒确认,黎智英将不会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诉。
78岁的黎智英于上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罪罪成。法庭在判词中称,本案两项“串谋勾结”罪属“精心策划且早有预谋,并持续进行,并非单一事件,涉及多方参与”。判词亦提到,案发时香港尚未完全从2019年反修例运动引发的“社会动荡”中恢复,而《苹果日报》在该场运动中扮演重要角色。
法庭在量刑时说,黎智英在案件中为“幕后主脑”(mastermind)及“推动者”(driving force),因此将两项“串谋勾结”罪的量刑起点由15年提高至18年。至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指涉案文章数量众多,涉及纸本及网上刊出,参与发布人数多、犯罪时间长,属同类案件中较严重,量刑起点订为21个月监禁。
法庭考虑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状况欠佳,以及单独监禁对其狱中生活的影响后,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减刑1个月;两项“串谋勾结”罪各减刑1年。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总刑期20年。
同案共有8名被告认罪,刑期介乎6年3个月至10年。其中5名从犯证人,包括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陈梓华及李宇轩,因证供被法庭接纳对案件定罪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港区国安法》第33条获减刑逾一半,判囚6年3个月至7年3个月。
至于另外3名没有作供的被告,包括罗伟光、林文宗及冯伟光,法庭指他们仅可因认罪获减刑三分之一,各判监10年,属法例规定的最低刑罚。
同案被告冯伟光已申刑期上诉
司法机构资料显示,被判监10年的冯伟光已于3月2日就刑期提出上诉,案件暂未排期审理。
另外,黎智英与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另涉一宗欺诈案,案件指两人在租用将军澳工业邨作《苹果日报》大楼期间,隐瞒黎名下公司在大楼内营运,违反租契。黎早前在该案被判监5年9个月,其后于上月底上诉得直,定罪及刑期被撤销。
根据现时刑期计算,黎智英原本预计于2044年刑满。扣除该欺诈案刑期后,预计或可于2042年出狱,届时将为94岁。
黎智英子女早前在案件判决后曾公开表示,质疑上诉的实际作用,认为应寻求政治途径争取释放。黎智英被裁定罪成和判刑后,多个外国政府和组织等曾发声明谴责。@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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