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藍美晶香港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在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中,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等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0年。黎智英的香港法律團隊向傳媒確認,黎智英將不會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
78歲的黎智英於上月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成。法庭在判詞中稱,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並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判詞亦提到,案發時香港尚未完全從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發的「社會動盪」中恢復,而《蘋果日報》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
法庭在量刑時說,黎智英在案件中為「幕後主腦」(mastermind)及「推動者」(driving force),因此將兩項「串謀勾結」罪的量刑起點由15年提高至18年。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法庭指涉案文章數量眾多,涉及紙本及網上刊出,參與發布人數多、犯罪時間長,屬同類案件中較嚴重,量刑起點訂為21個月監禁。
法庭考慮黎智英年事已高、健康狀況欠佳,以及單獨監禁對其獄中生活的影響後,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減刑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罪各減刑1年。部份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處總刑期20年。
同案共有8名被告認罪,刑期介乎6年3個月至10年。其中5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因證供被法庭接納對案件定罪具有重要作用,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3條獲減刑逾一半,判囚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
至於另外3名沒有作供的被告,包括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庭指他們僅可因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各判監10年,屬法例規定的最低刑罰。
同案被告馮偉光已申刑期上訴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被判監10年的馮偉光已於3月2日就刑期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排期審理。
另外,黎智英與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另涉一宗欺詐案,案件指兩人在租用將軍澳工業邨作《蘋果日報》大樓期間,隱瞞黎名下公司在大樓內營運,違反租契。黎早前在該案被判監5年9個月,其後於上月底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被撤銷。
根據現時刑期計算,黎智英原本預計於2044年刑滿。扣除該欺詐案刑期後,預計或可於2042年出獄,屆時將為94歲。
黎智英子女早前在案件判決後曾公開表示,質疑上訴的實際作用,認為應尋求政治途徑爭取釋放。黎智英被裁定罪成和判刑後,多個外國政府和組織等曾發聲明譴責。@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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