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刘雅娴报导)3月11日,韩国俗称“黄信封法”的《劳动组合法》第二、三条修订案正式生效。据韩国雇佣劳动部及产业界消息,法律实施首日,造船、汽车、海运、钢铁等主要制造业的多家总承包企业陆续收到来自分包工会的集体谈判要求公文。
雇佣劳动部表示,截至当天晚上8时,全国共有407个分包工会、支部或分会的约8万1600名成员,向221家总承包企业提出谈判要求。
其中,韩华海洋、浦项制铁、Coupang CLS、釜山交通公社及华城市等5家总承包企业已发布“谈判要求事实公告”,相关程序已进入谈判阶段。
韩媒《纽西斯》引述产业界人士表示:“企业按照程序发布谈判要求事实公告,并不意味着已承认谈判对象的雇主身份,也不代表接受所有谈判议题。”
若企业未对分包工会提出的谈判要求作出回应,劳动界可能主张企业存在“拒绝谈判”的不当劳动行为。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雇主)性质”的认定范围以及谈判议题目前仍不明确。报导指出,在未来分包工会与总承包企业的谈判过程中,是否认定总承包企业具有“用人单位性质”,预计将成为主要争议。
根据新法,分包劳动者也可以向对其劳动条件具有实质影响的总承包企业提出谈判要求。但在何种情况下应认定总承包企业为雇主,劳资双方仍存在不同解释。
因此,不少企业目前采取先发布谈判要求事实公告,再制定后续应对策略的做法。
劳动界认为,对于已发布谈判要求事实公告的企业,劳动委员会可能在3月末或4月就“用人单位性质”问题作出判断。
产业界则担忧,劳动界可能提出超出“用人单位性质”认定范围的谈判要求。
责任编辑:沐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