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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政】

纽约市城市规划局 三重角色塑造城市空间(上)

纽约市城市规划局 三重角色塑造城市空间(上)
纽约市城市规划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 DCP)有哪些职能?(DCP提供)
文/李铂言
2026-04-02 23:12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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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4月02日讯】纽约是一座高密度、土地稀缺且功能高度集中的城市。如何在有限空间中协调居住、交通、工商业与公共环境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现代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城市空间的布局,也不可能完全交由市场自行塑造,因为资本逐利的逻辑,未必会把公平与民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所以,从20世纪初开始,纽约在不断地摸索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分区制度与城市规划机构为核心的土地治理体系。

1916年,纽约市通过了世界上第一套现代城市分区制度:“分区决议”(Zoning Resolution),开始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高度与土地用途。此后的一个多世纪里,分区规则不断调整,规划机构逐步形成,城市发展也在制度与市场的互动中不断演进。时至今日,负责城市规划研究与政策制定的主要机构是:“纽约市城市规划局”(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City Planning, DCP),而城市土地使用的重要决策,则由“纽约市城市规划委员会”(New York City Planning Commission, CPC)负责审议、决定。

理解这套制度的形成与运作,有助于理解纽约城市发展背后的治理逻辑。

俯瞰纽约市。(DCP提供)
俯瞰纽约市。(DCP提供)

DCP的主要职责与功能

DCP官方对自身职能的描述是:“负责纽约市整体的战略性成长与发展,并与社区、民选官员及其它政府机构合作,推动住房、就业、公共空间,以及更健康、更公平、更具韧性的街区建设。”

从部门性质看,DCP不是一个直接面向市民提供具体服务的部门,也不同于建筑、交通、清洁等以日常执法、工程管理或设施维护为核心的机构。它所处理的,是城市空间如何被安排、调整与引导的问题,例如,哪些地方适合增加住房,哪些区域应保留商业或产业功能,哪些地段需要调整土地使用与建筑密度,以及哪些公共改善应纳入更长远的城市空间布局等。

DCP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其法定地位上。《纽约市宪章》(New York City Charter)第八章明确规定:纽约市设有城市规划局,其负责人为“城市规划主任”(Director of City Planning),同时兼任纽约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这一制度设计说明,DCP同时连接市府的规划政策制定与土地使用审议机制,是纽约城市发展框架中的关键节点。

纽约市城市规划局主任,兼任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Sideya Sherman。(DCP提供)
纽约市城市规划局主任,兼任城市规划委员会主席Sideya Sherman。(DCP提供)

城市演进与制度诞生

在纽约快速城市化的早期,建筑开发、街道通行、采光通风与周边环境品质,都在同一城市空间中彼此挤压,关于城市规划与立法的进程已开始起步。而在1915年落成的高层建筑“公平大厦”(Equitable Building),因其庞大的体量占满了整个街区,进一步加深了市民对空间压迫感、生活采光、通风与土地使用秩序的关注,并最终和其它因素一起,共同推动了1916年“分区决议”的出台。其目的就是以法律方式规范建筑高度、土地用途与人口密度,调和不同用途间的冲突,并为城市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但仅凭一项法规是无法应对城市扩张与发展的,还需要一个持续研究城市问题、提出政策方向、协调不同利益并支撑土地使用决策的常设规划机构来持续推进。随着1936年《纽约市宪章》(New York City Charter)的通过,城市规划职能被正式纳入市府架构,1938年,DCP正式成立。

当土地有限、需求众多、利益交错,城市若想在成长中维持基本秩序,就必须考虑:哪些功能应优先保障,哪些区域适合调整,哪些变化值得鼓励,哪些风险又需要提前控制。DCP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脉络与治理需求中,逐步形成了其复合的职能结构,以及特有的三重身份。

纽约市资本项目示意图。(DCP提供)
纽约市资本项目示意图。(DCP提供)

第一重身份:规划机构

DCP的规划工作并不局限于某一片土地或某一类建设,其官方页面明确指出:部门将推进各类“全市规划”(citywide plans)与“社区层级规划”(neighborhood-level plans),即:它是从城市与社区两个层面来考虑不同空间功能配置问题的。规划也不只是“画蓝图”,而是要在这两个层面上判断:城市接下来应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哪些空间发展哪些功能。

“全市规划”处理的是城市发展的共通议题:住房供应是否充足,产业空间如何保留,就业机会如何扩展,滨水与公共空间如何改善,以及气候风险与城市韧性如何纳入未来布局等等。这些问题远超单一社区的协调范畴,而需要从城市整体层面进行策划。例如:其“住房机会之城”(City of Yes for Housing Opportunity)项目提出纽约如何进行住房与空间调整;“纽约市工业计划”(NYC Industrial Plan)则是聚焦全市产业空间的保留与更新;而“韧性社区”(Resilient Neighborhoods)是针对易受洪水等气候风险影响的区域提出调整策略等。

纽约市洪水灾害示意图。(DCP提供)
纽约市洪水灾害示意图。(DCP提供)

在社区层面,DCP与地方居民、社区组织、民选官员及其它政府机构合作,为特定街区制定规划。因为城市的整体变化依赖于具体街区的变化,某片区域未来要承接什么功能、增加多少住房、保留哪些行业、补足哪些公共设施,以及如何在成长与保护之间取得平衡,这都需要社区与城市设计的配合。

所以,DCP的规划职能既要从全市角度观察人口、产业、住房与基础设施的长期走向,也要深入具体社区,研究地方条件与承载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方向性的规划判断。这是DCP的第一重身份,也是理解这个部门的重要起点之一。

第二重身份:规则机构

如果说,DCP的第一层身份解决的是“城市运行与未来发展”问题,那它的第二重身份,则是把这种方向性的判断转化为一整套可以长期运作、并具有约束力的城市空间规则。而这套规则体系的核心,就是《分区决议》,但不是1916年最初的那一版,而是1961年生效的《分区决议》(1961 Zoning Resolution)。该决议以更系统的方式整理了住宅、商业与制造业的空间逻辑,虽然后续又经过多次修订,但规则的整体框架仍以此为核心。

要注意的是,《分区决议》并不是一份简单的用地分类表,而是一套结构庞大且细密的城市空间规则,分别对土地用途、建筑体量、停车及其它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住宅区、商业区与制造业区构成了最基本的三大类别,将在城市空间中被重点安排、限制与引导。

纽约市分区地图索引。(DCP提供)
纽约市分区地图索引。(DCP提供)

用一个生动的例子说明《分区决议》对纽约城市空间的形塑作用:1916年第一版《决议》实施后,要求建筑在达到一定高度后必须逐层后退,以确保街道的光线与通风。这一规定使曼哈顿出现大量“阶梯式”建筑轮廓,也塑造了后来层次感鲜明的纽约天际线。著名的克莱斯勒大厦就是典型的阶梯式退缩设计的代表;而包括帝国大厦在内的多数高层建筑,都是在这一制度确立的高度与体量规则之下建成的。

DCP与其它部门的区别

从纽约市府整体架构中来看,DCP与多数常见的部门并不属于同一类型。其它的职能局虽然也同样深度参与城市建设与日常运作,但它们的重点是在既定制度与法规之下,处理各自领域中的具体事务,例如:建筑合规、住房项目推进,以及道路与街道设施的维护与改善等。

“city of yes”示意图。(DCP提供)
“city of yes”示意图。(DCP提供)

DCP不直接修建道路,却影响着哪些区域需要承接交通需求;它不直接兴建住房,却影响着哪些地区可以增加住宅密度;它不直接经营产业项目,却影响着哪些区域应保留合理的就业与制造空间。DCP的特殊性正体现在这里:它并不直接对应单一的业务领域,而是站在更前端,处理城市各类功能在有限空间中的分配、冲突与平衡问题。

但同时,尽管DCP身兼规划、规则双重身份,但要想让规划与政策真正地被各利益相关方接受、且对城市发展有切实的好处,还必须有一套正式的公共参与、审议机制。这就涉及到DCP的另一部分职能,以及它的第三重身份:“程序”机构。◇

联系纽约市城市规划局:

纽约市民电话:311

专线联系电话:212-720-3300

网站:https://www.nyc.gov/content/planning/pages/

责任编辑: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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