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陈赖素美在担任桃园县市议员期间,诈领助理费逾785万元遭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又再爆涉嫌于任职立委期间以“低薪高报”、“人头助理”方式诈领助理补助费,金额高达240万余元,桃园地检署2026年4月21日被桃园地检署起诉贪污罪,陈赖素美到案后配合检调调查并认罪,也表示愿意还犯罪所得,但现在并没有资力缴清。检察官审酌其身为民意代表领有优渥薪资却知法犯法,建请法院予以量刑,并声请没收全数犯罪所得。
桃检肃贪专组检察官黄荣加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侦办陈赖素美诈领助理补助费案,认定陈赖素美及其亲友等7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及刑法第214条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侦结起诉,检察官建请法院审酌陈赖素美长期担任民意代表领有国家优渥支薪资,却仍知法犯法诈领助理补助费,所为当不足取,及其于侦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240万2337元,彻底剥夺被告犯罪所得。
起诉书指出,62岁的陈赖素美担任第9届立法委员期间,串通67岁陈姓小叔、73岁王姓助理,以及77岁挂名担任桃园市杨梅区阳光妇女发展协会理事长的陈姓大姑、罗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亲友,分别利用低薪高报、人头助理费两种方式诈领立委助理费。
起诉书指出,低薪高报的部分,检方指出陈赖素美的陈姓小叔与王男担任公费助理时,每月实领薪资分别为3万6000元及3万2000元,陈赖素美却指示制作不实聘书向立法院浮报薪资及加班费,待款项拨入后,陈、王超过实领金额的差额需全数缴回,陈缴回46万6444元、王缴回23万5559元共70万2003元用于支付杨梅服务处租金、水电及办公用品。
人头助理费部分,陈赖素美向66岁罗女、47岁林女及丈夫的姊姊陈女提议担任人头助理,3人配合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存折、印章,再由陈赖指示不知情国会助理制作内容不实聘书、遴聘異动表等文件,向立法院将罗女等3人虚伪申报为公费助理,待被告罗女等人的薪资款项汇入账户后,陈赖自行提领或指示被告罗女等人将薪资全數领出,罗94万3077元、林35万9058元及大姑39万8199元共170万334元作为陈赖素美其他日常开销使用,其中罗女诈领94万余元竟被用来缴陈赖素美私人购车的车贷。
陈赖素美到案于侦查中认罪悔悟,表示愿缴回犯罪所得,但因资力不足尚无法缴纳,犯后态度良好,量刑时一并审酌。至于王姓助理、罗女、姜男及其妻林女等4人因于侦查中认罪,且多是基于情谊配合,建请法院审酌减轻其刑。
桃园地检署呼吁,民意代表领有国家所给予优渥之薪资,本应恪遵法令,依据专业恪尽行使监督政府之职权,守法循矩谋求公益,助理补助费之申报更应遵守法令,任何不实申报补助费之行为,皆会影响人民对于民意代表之信赖,戕害公众信任,桃检对于类似案件会持续积极查办,以维护我国民主政治之廉洁。◇
责任编辑:唐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