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海马士军购首期款5/31到期 未给付将遭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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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5月06日讯】海马士多管火箭系统的首期款支付原于3月30日到期,美方后来同意展延至美方与合约商议约。国防部战略规划司长黄文启中将指出,5月31日为首期款给付期限,若未给付案子就会被取消,届时若重新建案,除耗时也将面临价格上涨。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上午邀请国防部长顾立雄业务报告,并备质询。

针对国防特别预算相关议题,顾立雄答询民进党立委李坤城提到,立法院先行授权国防部与美签署发价书,并不是常态该有的做法,过去的方式,都是国防部取得美方供售意愿时就先行编、送预算,立法院审查通过并获预算后,才与美方签署发价书。

顾立雄指出,当时获海马士多管火箭系统共4案(海马士HIMARS、M109A7自走炮、拖式飞弹TOW 2B、标枪飞弹)的发价书时,因国防特别条例、预算尚未通过,才需要立法院授权国防部先签署发价书。但是,如果预算迟迟仍未通过,将会遇到首期款支付的问题。

李坤城关切首期款支付截止期限。国防部战略规划司长黄文启中将指出,目前海马士多管火箭系统的首期款约新台币8亿元、付款期限5月31日,其他3案的截止期限则尚未公布。

黄文启强调,美方给他的最后一封信件中明确指出,同意延迟支付海马士首期款的但书就是5月31日要如期支付,若未如期,“案子就会被取消”。若遭取消,等于整个作业必须重新进行,依照海马士一案,现行在双方密切合作前提下约8个月工作时间,如果台湾日后再度提出,工作时间绝对超过8个月,且将面临价格上调。

李坤城则认为,5月31日获得预算机会不大,因为美国总统川普及习近平月中将会面、立法院长韩国瑜又要出访,即便通过条例,后续仍有预算必须审查并通过。

海马士多管火箭系统的首期款支付原本于3月30日到期,国防部3月29日指出,经台美双方密切协调,美方已同意82套海马士多管火箭系统的首期款,展延至美方与合约商议约。

依据对美军购(FMS)案流程,在双方签署发价书后,台湾必须按照约定日期将首期款汇入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DSCA)指定账户;待美国政府确认收到款项,才能代表台湾与武器厂商(海马士的厂商为洛克希德马丁)等武器生产商正式议约、签署生产合约。

因此,若款项未如期支应,美方通常无法启动议约程序,将导致生产排程被推迟或被他国顺位取代,进而影响最终交货期程。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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