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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洗钱防制法 法务部:修法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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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今日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法务部表示,这次修法有四个重点,分别是增订特定犯罪规范、强化实质受益人透明度、健全跨机关资讯共享机制,以及建立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业者同业、异业照会机制。

法务部表示,一、增订特定犯罪规范,将未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即提供虚拟资产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之犯罪增列为洗钱罪之特定犯罪;另配合“虚拟资产服务法”制定公布,将该法第48条第1项之罪一并纳入,包括未经许可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及发行稳定币等行为,使相关犯罪后续如有洗钱行为,均可适用洗钱罪处罚。

法务部指出,二、强化实质受益人透明度,参考FATF国际标准,明定实质受益人之法律定义,涵盖对客户具有最终所有权或控制权、由他人代为交易之本人,以及对法人或法律协议具有最终有效控制权之自然人,并授权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商本部及相关机关订定具体审查及辨识方法。另将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业现行“实质持股股东”修正为“名义持股股东”,使规范范围与国际标准一致。

法务部继续表示,三、健全跨机关资讯共享机制,为强化跨部门洗钱防制合作,增订相关公务机关得于必要范围内,调取或查询金融机构及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受处罚锾之相关资讯;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亦得基于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目的,向相关公务机关调取或查询必要资料,提升风险评估、行政监理及执法效能。

法务部最后指出,四、建立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业者同业、异业照会机制,本次修法明定金融机构及虚拟资产服务业者,得基于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目的,相互照会相关资讯,使金融机构与虚拟资产业者得进行同业及异业间即时查证,及早辨识异常交易并采取必要风险控管措施,强化不法金流拦阻能力。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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