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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洗钱防制法3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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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在13日通过法务部拟具之《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未经许可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及发行稳定币等行为列为洗钱防制法特定犯罪范畴,相关犯罪后续如有洗钱行为,均可适用洗钱罪处罚。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洗钱防制工作为打击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基础,随着犯罪手法及资金移转方式快速变化,相关法制也必须依国际标准及实务需求持续精进,草案送立法院审议后,须尽速完成后续子法及配套措施,并持续强化跨机关合作与资讯共享。

关于本次修法重点,法务部提到,首先,将未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即提供虚拟资产或第三方支付服务之犯罪增列为洗钱罪之特定犯罪。

另配合“虚拟资产服务法”制定公布,将该法第48条第1项之罪一并纳入,包括未经许可经营虚拟资产业务及发行稳定币等行为,使相关犯罪后续如有洗钱行为,均可适用洗钱罪处罚。若涉及前述洗钱且金额达1亿元以上,将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升对地下金融的惩罚力度。

第二,法务部说,法案参考国际标准,明定实质受益人的法律定义,涵盖对客户具有最终所有权或控制权、由他人代为交易之本人,以及对法人或法律协议具有最终有效控制权之自然人,并授权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会商本部及相关机关订定具体审查及辨识方法。

另将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业现行“实质持股股东”修正为“名义持股股东”,使规范范围与国际标准一致。

第三,法务部说,为强化跨部门洗钱防制合作,增订相关公务机关得于必要范围内,调取或查询金融机构及指定之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受处罚锾之相关资讯。

卓荣泰表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卓院长请法务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同时请法务部会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会,尽速完成后续子法及配套措施,并持续强化跨机关合作与资讯共享,确保本次修法具体落实执行。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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